给我一点关于马来西亚的历史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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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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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来 西 亚 由 马 来 半 岛 的 西 马 及 位 于 北 婆 罗 州 的 东 马 所 组 成 。 在 英 国 统 治 的 时 期 ,西 马 都 被 称 为 马 来 亚 。

马 来 西 亚 是 东 南 亚 这 个 地 区 其 中 一 个 最 早 有 人 类 居 住 的 地 方 。 大 约 50,000 年 前 , 东 马 沙 捞 越 州 的 古 老 尼 亚 (Niah Cave〕 洞 里 , 已 经 开 始 有 人 类 居 住 了 。

在 西 马 , 即 马 来 半 岛 , 内 陆 山 区 的 原 住 民 比 马 来 人 更 早 就 在 这 里 居 住 了 。

位 于 柬 埔 寨 的 Funan 王 朝 , 于 公 元 初 期 曾 经 延 伸 其 影 响 力 到 马 来 半 岛 。 到 了 第 七世 纪 , 苏 门 答 腊 的 室 里 弗 逊 (Sri Vijaya〕 王 朝 则 在 南 中 国 海 的 区 域 崛 起 成 为最 大 的 王 朝 。 第 十 三 世 纪 后 半 期 , 满 者 伯 夷 (Majapahit〕 王 朝 取 代 室 里 弗 逊 ,马 来 半 岛 也 跟 着 落 入 满 者 伯 夷 王 朝 的 掌 控 中 。

室 里 弗 逊 王 朝 的 王 子 拜 里 米 苏 拉 , 于 大 约 1403 年 逃 出 满 者 伯 夷 王 朝 的 势 力 范 围后 , 落 脚 在 马 来 半 岛 的 马 六 甲 , 并 在 这 里 建 立 了 历 史 上 闻 名 的 马 六 甲 王 朝 。 也 是在 这 个 时 候 , 大 约 于 十 五 世 纪 初 , 回 教 被 引 进 马 六 甲 王 朝 。

马 六 甲 王 朝 在 全 盛 时 期 , 是 个 闻 名 于 世 的 港 口 及 经 贸 中 心 。 由 于 其 位 置 处 于 航海 及 经 贸 的 中 心 , 又 有 良 好 的 深 水 港 口 , 东 去 资 源 丰 饶 的 东 方 文 明 古 国 ,西 接 印 度 、 阿 拉 伯 世 界 及 欧 洲 西 方 列 强 , 使 到 马 六 甲 不 仅 成 为 繁 荣 一 时 的 商 业中 心, 它 也 同 时 成 为 东 西 方 多 种 文 化 互 相 碰 面 及 交 流 的 地 方 。 中 国 明 朝 的 郑 和就 曾 在 七 度 下 南 洋 的 时 候 , 到 过 马 六 甲 。 为 了 促 进 两 国 之 邦 交 , 明 朝 的 公 主 汉丽 宝 更 是 被 远 嫁 到 马 六 甲 来 。

西 方 列 强 于 十 六 世 纪 相 继 而 来 , 葡 萄 牙 人 于 1511 年 消 灭 了 马 六 甲 王 朝 , 开 始 了马 来 半 岛 的 殖 民 史 。 葡 萄 牙 统 治 马 六 甲 到 1641 年 , 被 荷 兰 人 所 击 败 , 马 六 甲 又由 荷 兰 人 所 统 治 。 英 国 人 于 十 八 世 纪 开 始 展 延 它 对 马 来 半 岛 的 控 制 。 1786 年 ,莱 特 首 登 槟 城 , 1819 年 莱 佛 斯 占 领 新 加 坡 , 1819 年 英 国 人 和 荷 兰 人 交 换 殖 民 地 , 使 英 国 人 也 获 得 了 马 六 甲 , 并 于 较 后 成 立 了 马 六 甲 海 峡 殖 民 地 。

英 国 人 和 马 来 苏 丹 于 1895 年 签 署 的 邦 咯 岛 协 约 , 使 英 国 人 的 势 力 进 一 步 从 马 六 甲 海 峡 殖 民 地 延 伸 到 内 陆 的 马 来 州 属 。 通 过 律 政 司 (Resident System〕 的 制度 , 英 国 人 逐 渐 全 面 的 控 制 了 整 个 马 来 半 岛 及 新 加 坡 。

在 英 国 人 殖 民 的 时 期 , 英 国 人 为 了 大 量 开 发 锡 矿 及 树 胶 园 , 从 中 国 及 印 度 大 量的 引 进 劳 工 , 使 到 马 来 西 亚 的 多 元 种 族 的 社 会 特 征 开 始 形 成 。

1942 年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 日 本 军 入 侵 马 来 亚 , 把 英 殖 民 政 府 击 溃 并 统 治 了 马 来 亚 三 年 零 八 个 月 。 日 本 投 降 后 , 英 军 回 归 马 来 亚 继 续 其 殖 民 。 1948 年 , 英 殖 民 政 府 宣 布 全 国 进 入 紧 急 状 况 以 对 付 马 来 亚 共 产 党 。

1940 年 代 末 期 及 1950 年 代 所 掀 起 的 争 取 独 立 运 动 , 终 于 使 英 殖 民 政 府 让 马 来 亚 于 1955 年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的 全 国 选 举 , 由 代 表 马 来 人 的 巫 统 、 代 表 华 人 的 马 华 公 会 及 代 表 印 度 人 的 印 度 国 大 党 所 组 成 的 联 盟 ( 现 在 称 为 国 阵 〕 , 横 扫 了 52 议 席 中 的 51 席 。

1957 年 8 月 31 日 , 联 盟 主 席 东 姑 阿 都 拉 曼 宣 布 马 来 亚 独 立 。 马 来 文 成 为 国 语, 回 教 成 为 国 教 。 东 姑 阿 都 拉 曼 出 任 第 一 届 的 首 相 , 并 被 称 为 国 父 。

在 北 婆 罗 洲 方 面 , 沙 巴 从 1882 年 就 被 英 北 婆 罗 公 司 统 治 , 直 到 日 本 军 队 在 第 二次 世 界 大 战 攻 入 占 领 为 止 。 砂 劳 越 则 是 英 人 查 尔 斯 布 洛 克 和 汶 莱 苏 丹 协 议 下 所建 立 起 来 的 白 人 拉 惹 布 洛 克 的 天 下 。 从 1840 年 直 到 1942 年 , 它 都 由 布 洛 克 家 族所 控 制 。 在 世 界 大 战 过 后 , 沙 巴 及 砂 劳 越 正 式 成 为 英 国 殖 民 地 。

1963 年 , 马 来 亚 联 同 新 加 坡 、 沙 巴 及 砂 劳 越 组 成 了 马 来 西 亚 联 邦 。 但 1965 年 ,由 于 东 姑 阿 都 拉 曼 及 李 光 耀 的 政 治 分 裂 , 新 加 坡 宣 布 退 出 马 来 西 亚 。

1969 年 的 全 国 大 选 成 绩 , 显 示 人 民 对 联 盟 的 支 持 急 剧 下 降 , 反 对 党 所 获 得 的 席位 剧 增 。 虽 然 联 盟 仍 然 控 制 联 邦 政 府 , 但 失 去 了 吉 兰 丹 州 政 权 , 并 在 多 个 州 议会 里 面 对 强 大 的 反 对 党 势 力 。 1969 年 5 月 13 日 , 反 对 党 的 胜 利 游 行 在 不 同 种 族的 相 互 嘲 讽 及 挑 衅 的 过 程 中 , 演 变 成 种 族 冲 突 及 流 血 事 件 , 造 成 百 多 人 丧 失 生命 , 无 数 财 产 被 摧 毁 。 此 历 史 事 件 被 成 为 513 事 件。

1970 年 , 马 来 西 亚 宣 布 实 施 为 期 廿 年 的 新 经 济 政 策 , 其 目 的 是 要 消 除 贫 穷 , 重组 社 会 , 以 拉 近 贫 富 的 鸿 沟 。 但 这 项 政 策 所 实 行 的 固 打 制 , 也 使 到 非 马 来 人 社会 非 常 不 满 。

1972 年 , 第 二 任 首 相 敦 拉 萨 改 变 了 外 交 政 策 , 开 始 和 共 产 国 家 接 触 , 并 致 力 使东 南 亚 成 为 和 平 、 自 由 及 中 立 的 区 域 。 1974 年 , 敦 拉 萨 访 问 中 国 , 两 国 的 邦 交自 此 一 直 密 切 发 展 至 今 。

1970 年 代 , 马来 西亚开始其工业化计划 。 新 经 济 政 策 廿 年 的 成 果 , 已 经 使 到 马来 人 的 经 济 地 位 大 大 提 升 。 1991 年 , 第 四 任 首 相 马 哈 迪 医 生 宣 布 推 行 为 期 三十年 的 2020 宏 愿 计划 , 致 力 使 马 来 西 亚 在 2020 年 成 为 先 进 国 。

直到目前为止 ,马 来西 亚仍 然以 每 年 超 过 8% 的 成 长 率 发 展 , 成 为 其 中 一 个 世 界上 成 长 得 最 快 的 国 家 。

目前马来西 亚共有 十三个州,两个联邦直辖区。 其首都为吉隆 坡,是其中一 联邦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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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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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Malaysia)

独立日: 8月31日(1957年)

国庆日:8月31日(1957年)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主体部分由14道红白相间、宽度相等的横条组成。左上方有一深蓝色的长方形,上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14道红白横条和14角星象征马来西亚的13个州和政府。蓝色象征人民的团结及马来西亚与英联邦的关系——英国国旗以蓝色为旗底,黄色象征国家元首,新月象征马来西亚的国教伊斯兰教。

国徽:中间为盾形徽。盾徽上面绘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盾面上的图案和颜色象征马来西亚的组成及其行政区划。盾面上部列有5把入鞘的短剑,它们分别代表柔佛州、吉打州、玻璃市州、吉兰丹州和丁加奴州。盾面中间部分绘有红、黑、白、黄4条色带,分别代表雪兰莪州、彭亨州、霹雳州和森美兰州。盾面左侧绘有蓝、白波纹的海水和以黄色为地并绘有3根蓝色鸵鸟羽毛,这一图案代表槟榔屿。盾面右侧的马六甲树代表马六甲州。盾面下端左边代表沙巴州,图案中绘有强健的褐色双臂,双手紧握沙巴州州旗。盾面下端右边绘有一只红、黑、蓝3色飞禽,代表沙捞越州。盾面下部中间的图案为马来西亚的国花——木槿,当地人称“班加拉亚”。盾徽两侧各站着一头红舌马来虎,两虎后肢踩着金色饰带,饰带上书写着格言“团结就是力量”。在盾徽上还绘有一弯新月和一颗14。

国歌:《月光》

国花:木槿。马来西亚人民用这种红彤彤的木槿花朵,比喻热爱祖国的烈火般的激情。

国家政要:最高元首端古·赛义德·西拉杰丁·赛义德·普特拉·贾马卢莱尔(sultan tuanku syed sirajuddin syed putra jamalullail),2001年12月被推选为马第12任最高元首,任期5年;总理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巴达维 (Abdullah Ahmad Badawi) ,2003年10月就任,2004年3月连任。

自然地理: 面积33万平方公里。位于东南亚,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全境被南中国海分成东马来西亚和西马来西亚两部分。西马来西亚为马来亚地区,位于马来半岛南部,北与泰国接壤,西濒马六甲海峡,东临南中国海,东马来西亚为沙捞越地区和沙巴地区的合称,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海岸线部长4192公里。属热带雨林气候。内地山区年均气温22℃—28℃,沿海平原为25℃—30℃。

人口:2500多万(2005年12月)。其中马来人及其他原住民占66. 1%,华人占25. 3%,印度人占7. 4%。沙捞越州原住居民中以伊班族为主,沙巴州以卡达山族为主。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也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宗教有佛教、印度教、基督教、拜物教等。组图:马六甲的唐人街

首都:吉隆坡(kuala lumpur) ,人口约120多万。具有观光和通讯两大功能的吉隆坡塔,高达466米,是亚洲最高塔之一,如两柄银色利剑直插云端。吉隆坡还是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的缩影,市内清真寺以及佛教、印度教的寺庙随处可见,基督教的教堂也有20来座。新首都:普特拉贾亚(putrajaya) 位于吉隆坡以南35公里处,总理府及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于1999年6月迁入,2005年前搬迁完毕;人口约7000。

简史:公元初马来半岛建立了羯荼、狼牙修等古国。15世纪初以马六甲为中心的满刺加王国统一了马来半岛的大部分,并发展成当时东南亚主要国际贸易中心。16世纪起先后遭到葡萄牙、荷兰和英国侵略。1911年沦为英国殖民地。沙捞越、沙巴历史上属文莱,1888年两地沦为英国保护国。二次大战期间,马来亚、沙捞越、沙巴被日本占领。战后英国恢复其殖民统治。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在英联邦内独立。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和新加坡、沙捞越、沙巴合并组成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布退出)。

行政区划:全国分为13个州,包括西马的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榔屿、霹雳、玻璃市、雪兰莪、丁加奴以及东马的沙巴、沙捞越,另有三个联邦直辖区:首都吉隆坡、纳闽和普特拉贾亚(Putra Jaya,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政治: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从马来西亚9个州的世袭苏丹中选举产生,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总理、拒绝同意解散国会等权力,任期五年。统治者会议由柔佛等九个州的世袭苏丹和马六甲等四个州的州元首组成。其职能是在九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对涉及马来族和沙巴、沙捞越土著民族的特权地位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凡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法律,未经该会议同意,不得通过。每次开会时,内阁总理和各州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在旁协助。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但实权在内阁手里。

经济:自然资源丰富。橡胶、棕油和胡椒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前列。七十年代以前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依赖初级产品出口。后来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电子业、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锡矿丰富,曾为世界产锡大国,但近年来产量明显减少,2000年锡产量估计为6100吨。石油储藏量约39亿桶(1997年探明)。天然气储量2. 27万亿立方米(1998年探明)。此外,还有铁、金、钨、煤、铝土、锰等矿产。盛产热带硬木。农业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橡胶、油棕、胡椒、可可和热带水果等。稻米自给率为76%。七十年代以来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八十年代中期,因受世界经济衰退影响,经济出现困难。政府采取刺激外资和私人资本增长措施后,经济明显好转。1987年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年均国民经济增长率一直保持在8%以上,成为亚洲地区引人注目的新兴工业国之一。旅游业为国家第三大经济支柱,主要旅游点有槟城、马六甲、浮罗交怡岛、刁曼岛等。货币:林吉特。

外交: 奉行独立自主、中立、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主张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优先发展同东盟国家的关系,视东盟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重视发展同大国关系。积极发展同伊斯兰国家和不结盟国家关系。致力于促进东亚环境的稳定,加强与东北亚的联系,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良好的双边关系。将与邻国和有特殊重要性的国家发展积极的关系;在处理双边关系时,将遵循互利的原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所有分歧。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即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范围内,马来西亚将继续坚定地提倡与中、日、韩合作。在多边领域,马来西亚将积极参与各种联盟或论坛,致力于维护各种权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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