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对于医院/医生给病人写病历、检查结果、药方等问题,有没有约束性的规定?

有哪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在这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1、医院为了不让患者去外面的药房买药,因此把药方都写成了自己医院内部人员才认识的“字母、... 有哪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在这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

1、医院为了不让患者去外面的药房买药,因此把药方都写成了自己医院内部人员才认识的“字母、符号”等,这样的写法是不是违法?
2、医院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把病历、复查结果等东西都用含糊的词语去写,比如写“XXX未见异常”这样的话,而不是确切地写明“正常”或者“异常、有问题”这样的语句,意在给自己留下狡辩的后路。请问这种语句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
3、如果处方、病历等书写明显十分潦草,医院、医生是否违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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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律师
2013-09-0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李成律师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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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承办多起大案要案,均能使委托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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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这个几个问题,据我所知,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
1医患双方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药方写的潦草或代码并不影响医院的医疗服务,因此,是合法的。2你的理解有偏差。一般的检查都是对特定目的进行检查的,是排除性的,写成XXX未见异常是符合医疗常规的,排除某种或多种疾病并不等于没有疾病。3 处方、病历明显潦草,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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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哦  可是患者去医院医生那边治病,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的目的是要通过花钱治病后,换取确定性的结果,从而为患者自己以后的继续治疗或者保养做好准备。如果都用“未见异常”等推脱性、含糊性的词汇,那么将影响患者花钱治疗的效果,说白了,医院医生(甚至不懂医术的人)对于所有的患者都写这样的字眼,到时候出事都可以推脱责任了,那么医院就可以毫无后顾之忧了。
追答
检查单当然只能这样写,你要问之后的继续治疗或疗养的问题,应当问主治医生。我并非医学专业,你说的问题我都能理解,比如说医生为了判断是否骨折给你照片,显示你的左腿无骨折,那检查单只能写未见骨折,而不能写一切正常,因为这个检查无法排除其他的病变。
我的建议是,医学是非常专业的科学,尤其是西医,很多东西普通人都是一知半解,甚至常识都是错误的,不要轻易去怀疑医生,我并不是说每个医生都值得信赖,但去看病又不相信医生,往往会给病人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百度网友e41bab4
2014-10-01 · TA获得超过26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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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现在是无法无天,国家以其法律形式宠坏了一类人。
另外医生不愿意与患者共享关于疾病的信息,想以此来牟利,医生集体雨露均沾,大家闭口不言,欺骗社会大众。
再次,医生没有约束,而患者追求短期利益,医生更加有恃无恐地糊弄病人。
最后医保体系害了中国人,贿赂可以组建一个组织,但是要这样的组织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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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12090325
2013-09-08 · TA获得超过643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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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处方潦草。这个是从欧美引进的。

1、以前以中医为主。医典要求大夫以正规小楷字体为病者开出药方。

2、从西医诊疗体系引进中国。中国医疗行业可以说全盘西化。
从目的,手段,方法,过程,方式,医疗体系,公益,福利,中国西医可以说没有一丝创新。

有误诊,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也是人家欧美先发现的。我们只是跟屁虫。

所以现在医疗改革,想有一点中国特色出来。但全部都是人家的东西,怎么特色?

西不西,中不中,不上不下。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困境。
追问
您好  我在这里对这些是提问中国内地法律上的问题,不语政治、历史挂钩。不管从哪里引进、对中医、西医有什么影响,我只咨询法律禁止还是不禁止,以及是否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请您给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以及条款依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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