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样跨省转移?都需要什么手续?
2020-09-19 · 遇事找法 就上找法网
湖南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10个工作日完成;湖南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将再次“提速”。“如果手续齐全,我们承诺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说,已经与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责任状,确保包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在内的六项承诺在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一、跨省转移业务办理再缩短5天
据介绍,在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具体政策后,湖南就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参保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标准为45个工作日),此次,又进一步将办理时间缩短到10个工作日。
省社保局承诺,做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自主无障碍和方便快捷转移。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时办结;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的自收到对方省转入地接受函、转入的自基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省社保局承诺,将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依法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努力提高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按政策规定及时核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和待遇标准,及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严格制度,完善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不被贪污、挤占和挪用,有效防止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被欺诈冒领。
二、个体工商户可委托银行代缴
这次,省社保局承诺,将实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委托银行代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办法。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委托银行并签订协议,由银行代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参保者个人、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签个合同,只要账户上有钱,银行将自动代扣代缴,参保者个人不需要到经办大厅缴费办手续,有些人在外省,也不需要回来缴费了。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此期间:
一、市内范围内的转移仍由社保大厅正常办理。
二、省内转移暂停。
三、跨省转移的可按如下流程办理:
1、如个人确实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外省就业并不再返回的,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要求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可代办,需带齐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只是从原单位暂时离职,并有继续在原地就业的,则不需办任何手续。
2、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前需清算医保个人账户,如账户有余额,则按规定退还给个人,如欠款的,则需补缴欠款后才能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5、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6、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如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