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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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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1+2很难说等于什么。一个馒头加两碗稀粥,等于一顿早餐;一个小孩加上他的父母两个大人,组成一个家庭;一个仆人加上两个主人,等于一出名剧;一个国家加上两种制度,又是一种政策。 不管怎么说,上述的解释还是可以理解的。使人不可理解的是在“数论”中,还要对“1+2”来证明,而且一代一代数学家前仆后继为的是去攻击这个堡垒。 原来,在“数论”中,“1+2”的含义已经完全变了。它是表示:一个充分大的偶数,可以表示为一个素数与另一个由不超过两个素数乘积之和。举两个例子来看: 22=7+3x5 76=37+13x3 其中22和76都是偶数,它们都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个素数,第二部分是两个素数的乘积。问题就是要用严密的数学方法来证明这个规律是在一切情况下都适合的。 为了证明:偶数=(1+2),难度是相当大的。在证明这个问题之前,实际上做了许许多多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 1920年挪威数学家布朗证明了: 偶数=(9+9) 也就是说,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可表示为两部分之和,这两部分都是由不超过9个素因子的乘积。 随后,工作一步一步深入: 1924年拉德马哈尔证明了(7+7); 1932年爱斯斯尔曼证明了(6+6); 1938年布赫斯塔勃证明了(5+5); 1940年布赫斯塔勃证明了(4+4); 1950年维诺格拉多夫证明了(3+3); 1958年王元证明了(2+3); 1962年潘承洞证明了(1+5); 1962年王元和潘承洞证明了(1+4); 1965年布赫斯塔勃等人证明了(1+3)。 到此为止,每迈一步就格外艰难。终于在1973年我国数学家陈景润证明了:偶数=(1+2)。这是在数论研究中一个辉煌的成就。 偶数=(1+2)是证明了,然而偶数=(1+1)又是天外有天,高不可攀,谁来夺取这个桂冠呢。 偶=耦=我
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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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你爱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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