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话是什么时候开始确定下来的?
普通话是从1935年开始普及的,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
1932年之後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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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
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明代初期定都南京,南京官话被推崇,以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金陵雅音(以《洪武正韵》为规范)以古中原雅言正统嫡传的身份被确立为中国汉语的标准音。
朱棣夺取建文帝的帝位,迁都北平(改为京师,称北京),以南京人为主、从全国各地迁徙数十万贵族、富户、民众。以南京官话为主要基础影响元大都语音,经历明朝整个时代的过程,北京官话(异于北京胡同音)初步形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
“普通话”这个词最早在清末被提出。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但当时的推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以至于出现了教员在课堂上说普通话反被撵走的闹剧。
新中国普通话的确定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经过仔细研究,大家一致决定将现代标准汉语称为普通话,取其普遍共通之义。
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普通话的方言基础产生了激烈争论。最后,大会决定采用投票办法,从覆盖汉语区的15种主要方言中,选出一个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当时的投票结果是:北京官话(以北京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52票位居榜首。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你会讲“普通话”,但这些故事你可能不知道
2013-09-13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在辛亥革命以前,汉民族共同语被称为“官话”。辛亥革命以后,随着国家意识的高涨,便改官话为“国语”。之后,海内外又兴起了“普通话”、“汉语”、“华语”、“中国话”等叫法。现在,对于汉民族共同语这个概念,中国大陆都叫“普通话”,台湾叫“国语”,港澳地区过去称“国语”,现在也逐渐改称“普通话”,新加坡和其他一些海外华人社区多数称为“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名异实同,都是指以中国大陆北方方言为基础的中国话。
作为民族共同语,它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但是,从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它的含义始终是不明确的,有的人甚至把带有入声的或分尖团的话,也叫做普通话。这种“普通话”实际上就是以北京话为主体的所谓“蓝青官话”。
民族共同语的建设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指出“用正确的语言来表达思想,使思想为群众所正确地掌握,才能产生正确的物质的力量。”为帮助人们正确地使用语言,《人民日报》还从当天起连载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与此同时,我国的报刊、书籍、公文、政令完全统一使用“白话”,广播、电影和话剧也都使用以北京话为代表的北方话。这就在书面语和口语两个方面为普通话标准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55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这次会议成功地解决了汉民族共同语中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第一,给汉民族共同语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确立了十分明确的规范(标准),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第二,在全国各地推广普通话,使民族共同语不仅要在书面上,还要在口语中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让共同语发挥它在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中的巨大作用。学术会议的这两个成果在1956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被确定下来。从此以后,“汉民族共同语”就有了一个科学的定义。
“普通话”中“普通”二字的含义是“普遍”、“共通”的意思。
普通话已于1982年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行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话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20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