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质的规定性: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社会倾向和人的培养具有质的规定性,主要表现在:
1、是对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性,即规定教育“为谁培养人”、“为谁(哪个社会、哪个阶级)服务”。这种质的规定性在于明确教育进行人才培养的社会性质和根本方向,使其培养出与一定社会要求相一致的人;
2、是对教育对象的质的规定性,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规定了教育对象培养的社会倾向,即要使教育对象成为哪个阶级、哪个社会的人,为哪个阶级、哪个社会服务;另一方面规定了培养对象应有的基本素质,即要使教育对象在哪些方面得到发展,应养成哪些方面的素质等,正是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所具有的这种质的规定性,使它自身对各种教育活动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成为社会把握教育活动及人才培养性质和方向的根本所在。
总之,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说明教育目的作为培养人的总体要求,总是内在地决定着教育的社会性质和教育对象发展的素质,反映一定社会发展的需要。
扩展资料:
教育目的即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狭义的教育目的特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要求。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向作用的目的领域(也有人称目标领域),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标系列。其结构层次有上下位次之分,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各位次名称的含义及所产生作用的特点既有相同性,也有各自的独特性。
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