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就职于一家台资企业,13年3月20入职。8月30日老板找我谈话,因公司效益不好,希望我9月底离职,公司会有一定的补偿金给我。我当时只是知道要赔我一个月的工资,我看到八月... 我就职于一家台资企业,13年3月20入职。8月30日老板找我谈话,因公司效益不好,希望我9月底离职,公司会有一定的补偿金给我。我当时只是知道要赔我一个月的工资,我看到八月份的工资里有一笔金额说是补偿金,可金额较少,我想知道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是不是应该赔偿我2倍补偿金?谢谢!很着急~
只是口头上找我谈话说让我自己离职,并没有任何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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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5-09-09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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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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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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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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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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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1. 先看你签没签合同,缴纳社保没有。

  2. 如果没签合同,没缴社保(可以要求4个月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3. 公司这样做只是和你协商解除,如果你同意就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了,懂这个意思没?

  4. 有什么问题继续提问,我来解释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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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有合同,也有交社保。我13年3月20号入职,到9月底离职的话,共上班半年零12天。赔偿金的话是1个月的工资。可是我8月份的工资有一笔赔偿金,金额较少,公司是把3,4,5,6,7这五个月的工资总和相加,然后取平均数。因为当时8月份工资还没发,这个平均数中把我每个月的加班费没算在总和中,也没取平均数。实际上应该是6个月零12天的月平均工资,是吧?
追答
你先搞清楚一个概念,赔偿金不等于补偿金 ,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按你所说的是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加班应该算入在内,这个要你拿出证明了。如果你有办法证明这几个月的收入明细包括你说的加班,可以再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直接仲裁,胜算几率很大。(只是口头上找我谈话说让我自己离职,并没有任何书面说明)这个需要书面上的东西,不然以后单位会说是你自己提出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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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消防之星
2013-09-12 · TA获得超过295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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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还没到合同期,那么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违约。
2 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然后双方都协商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也是可以的。
3 对于补偿金,根据一年工龄按一个月工资补偿,超过一个月按一年算,没过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对方违约,那么就要补偿双倍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46 47 87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
8月30日找我谈话,希望我9月离职,具体9月何时离职可以自行决定,后来我说那就月底吧,因为到9月底的话,我入职就超过半年了。可是现在的补偿金金额我不同意,太少,因为公司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这个的话,算是违法解除么?
追答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并且要帮你办理辞职以及工作交接以及你的保险转移等事宜。至于赔偿金的计算,我已经回答,如果符合法律要求了,那么就可以的,如果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数额,那么你可以要求补足,或者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知道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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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神xjw
2013-09-1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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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未和你下达书面通知,且必须在3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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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追答
由于公司未在30日内对劳动者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的情况无效!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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