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为什么叫第三帝国
2017-07-20 · 知道合伙人军队行家
第三帝国是以【阿道夫·希特勒】为国家元首的纳粹德国的非正式称呼。
希特勒将自己认为是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第一帝国)和普法战争后以普鲁士为中心的徳意志帝国(第二帝国)的继承人,故称他建立的“新德国”为第三帝国。
“第三帝国”一词源于意大利末世神学家、佛罗伦萨教派创始人尤阿兴姆·菲奥雷斯与其他中古世纪神学家对圣经经文的解释,原初意义是指“圣父之国”、“圣子之国”之后的“圣灵之国”,即上帝拯救世界后,完美、无尽止、由圣父、圣子、圣灵统治、以基督为王的第三阶段神国(即三位一体)。到了近代,“第三帝国”的概念已脱离神学领域,而被运用在浪漫主义文学甚至保守政治革命中。
日耳曼人是欧洲的古代民族之一,公元前5世纪起,以部落集团的形式分布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周围的北欧地区,古罗马人称之为日耳曼人。大约在公元前半个世纪,大部分日耳曼人开始定居在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和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该地区称为“日耳曼尼亚”。
“德意志”一词来源于古德语“diot”一词,意为“人民”,是指生活在法兰克王国东部的日尔曼部落所讲的方言。公元800年,法兰克王国在查理大帝统治时期达到鼎盛,成为法兰克大帝国。大帝国中有许多讲德语的日尔曼部落,这些日尔曼部落人所讲的方言被称为“德意志”。公元814年查理大帝去世,法兰克帝国随即分崩离析,在瓜分各种遗产的过程中,形成了东、西两个王国。这两个王国的政治分界线大致就与德语和法语之间的语言界限相当。讲法语的西法兰克王国后来演变成今天的法国,而讲德语的东法兰克王国的就逐步演变成德国了。
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人们习惯上以公元911年作为东法兰克帝国向得意志帝国转变的开始,在这一年,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选为国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志国王。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1806年,帝国被拿破仑一世推翻。
第二帝国是指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它是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起来的。1870年在普法战争中,普鲁士击败法国,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
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由于共和国宪法是在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因此这个共和国又称为魏玛共和国。1933年1月30日,以希特勒为首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上台执政,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终结。
希特勒的目标是拿破仑式的:在德国控制之下,建立一个日尔曼大陆体系。同时,他的手段也与那位大皇帝的相差不远:把德国从国际性资本主义的枷锁之下解放出来,联合所有的日尔曼民族共同组成一个第三帝国,在东欧建立一个所谓“生存空间”。他认为这对于德国的经济安全是有必要性的,正好像拿破仑认为莱茵联邦对于法国的战略安全是有必要性的一样。
1933年1月,希特勒如愿以偿成为内阁总理。希特勒上台后成立的内阁,称为“民族团结政府”,此时希特勒还是无法坐享独裁之权力,他在内阁中要受到总统权力的限制和内阁联合伙伴的制约。希特勒的内阁依然在宪法约束范围内,尽管国会的权力受到了严重削弱,但是各党派仍有可能利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反对希特勒政府,也有可能在民社党违宪时,通过宪法程序表示反对。 总理职位满足不了希特勒的胃口。希特勒一心追求的目标是彻底废除议会民主制,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希特勒手握行政大权后,要独裁还须获得立法权。但是要攫取全部权力并非易如反掌之举。希特勒首先要获得国会对他出任总理的认可,然后打破魏玛宪法的约束,通过一项彻底改变国家体制、使自己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法律,以“合法”程序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这就是“授权法”。希特勒上台后不到两天就决定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改变国会中政治势力的格局。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1933-1945年的法西斯德国,希特勒自称第三帝国。于1939年9月1日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5月8日,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宣告完结。德国为美、英、法、苏四国分区占领。1949年5月,在美、英、法合并的西占区通过《基本法》,宣布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西德),9月建立政府。同年10月,苏联占领区内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东德)。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东西方关系逐渐缓和的氛围中,东西德国日益走向统一,1990年7月实行了货币统一,1990年10月3日实现了政治统一。
2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