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从什么时候起享受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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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语录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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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斤榴莲六两壳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各国立法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称谓不尽相同:

罗马法:人格。

法国民法典:民事权利的享有。

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俄罗斯民法典:权利能力。日本民法:私权的享有。

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的权利,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

(2)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面且还指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二者互相独立或相互对等,并且不可互相替代。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其内容和范围直接由法律确定。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其内容和范围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根据《民法总则》第13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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