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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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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立 邓婕 冯小刚 徐帆 陈凯歌 陈红
孙海英 吕丽萍 付彪 张秋芳 尤小刚 邬倩倩
徐峥 陶虹 黄磊 孙莉 三浦友和、山口百惠
杜汶泽、田蕊妮 蔡琳、李承焕 韩佳人、延政勋
郭可盈、林文龙 张家辉和关咏荷 江华 麦洁文
苗乔伟 戚美珍 万绮雯 陈十三 张延、张锦程
任达华 琦琦
阿诺·施瓦辛格 玛丽娅·施莱弗尔
约翰·列侬 大野洋子
麦当娜 盖·里奇
维多利亚 贝克汉姆
孙兴 林美贞
郑少秋 官晶华
黄日华 梁洁华
黄锦燊 赵雅芝
陈道明 杜宪
冯晓泉 曾格格
陈炜、张光北
岳秀清 吴刚
江珊 高曙光
陈宝国 赵奎娥
蒋雯丽 顾长卫
郭蔼明 刘青云
李连杰 利智
付笛声,任静
高秀敏 何庆魁
王菲 李亚鹏
成龙 林凤娇
林子祥 叶倩文
陈百祥 黄杏秀
梅婷 鄢泼
张学友 罗美微 可以吗!好想多了!作为礼物送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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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 李亚鹏
陈凯歌 陈红
冯小刚 徐帆
谢霆峰 张柏芝
吴君如 陈可辛
张学友 罗美薇
成龙 林凤娇
任达华 琦琦
黄贯中 朱茵
张庭 林瑞阳
陈国喜 叶童
张卫建 张茜
梁朝伟 刘嘉玲
关咏荷 张家辉
陈奕迅 徐濠萦
任静 付笛声
蒋勤勤 陈建斌
小陶虹 徐铮
孙海英 吕丽萍
陆毅 鲍蕾
陈凯歌 陈红
冯小刚 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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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故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改变权。
未成年人由于欠缺行为能力,尚不能行使姓名权,所以未成年人的姓名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实质上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其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如何更改姓名
更改姓名须知
(一)名称:《更改姓名须知》。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审批前置条件:理由正当需更改姓名的人员。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区(市)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合格由受理地办理更名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之不合格原因。
(六)提交材料目录: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提供:(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2)父(母)亲结婚证(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3、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1)变更姓名申请;(2)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3)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1、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离异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养人更名;
(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更正姓名的审批。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寸甲人员,不予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在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更正。16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刚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户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给予变更。
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 须经其生父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变更意见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公民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少数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入户时要求使用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名登记户口的,须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通婚后本人申请将其户籍登记姓名更改为随夫姓的,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 为其办理姓名更改手续。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沿用至今
现阶段,在公安部没有公布户籍改革新条例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沿用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公民是否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公民如何行使这种权利。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而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是自由的。同时,公安机关立足户籍管理制度,对公民姓名权加以限制,只要限制合理,不违背法律、户籍制度的规定,就应该支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此项职责本身具有服务性,所以应该尽可能方便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具体的规定证明公民改名危害了户籍管理制度,而是出于“惯例不允许”等托词来拒绝公民改名,那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权利核心
命名权使用权改名权
姓名作为人的社会符号,对个人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有较全面的规定,姓名权和住宅权、通信权、肖像权一样都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在法律上是指哪些内容呢?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车小岗律师认为,姓名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有:
(1)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如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保护自己的姓名,不因结婚而加以改变;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即使父母一旦离婚,有识别能力的子女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对自己姓名有进行使用的权利,姓名使用权具有专有性,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或冒用。公民使用姓名也有一定的限制,在一定场合下有使用正式姓名的义务,如在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文书上签名和在向司法机关作证的情况下,应该使用正式姓名。
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当公民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使用原来的姓名时,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但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据公安户政部门统计,最近这几年,公民提出的更名申请较以前多,几乎是所有更改户口本资料的项目中最多的一项,而申请的理由则是无奇不有。由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栏只有一栏,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选择名字时应该更加谨慎,多次改名的申请可能不获批准。
侵害责任
姓名权受损害可获精神赔偿
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姓名的,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人放弃笔名或艺名等;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称的。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或利用与他人相似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违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姓名权受到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故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改变权。
未成年人由于欠缺行为能力,尚不能行使姓名权,所以未成年人的姓名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实质上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其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如何更改姓名
更改姓名须知
(一)名称:《更改姓名须知》。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审批前置条件:理由正当需更改姓名的人员。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区(市)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合格由受理地办理更名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之不合格原因。
(六)提交材料目录: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提供:(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2)父(母)亲结婚证(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3、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1)变更姓名申请;(2)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3)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1、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离异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养人更名;
(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更正姓名的审批。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寸甲人员,不予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在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更正。16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刚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规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户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给予变更。
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 须经其生父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变更意见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公民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少数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入户时要求使用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名登记户口的,须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通婚后本人申请将其户籍登记姓名更改为随夫姓的,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 为其办理姓名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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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沿用至今
现阶段,在公安部没有公布户籍改革新条例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沿用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公民是否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公民如何行使这种权利。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而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是自由的。同时,公安机关立足户籍管理制度,对公民姓名权加以限制,只要限制合理,不违背法律、户籍制度的规定,就应该支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此项职责本身具有服务性,所以应该尽可能方便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具体的规定证明公民改名危害了户籍管理制度,而是出于“惯例不允许”等托词来拒绝公民改名,那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权利核心
命名权使用权改名权
姓名作为人的社会符号,对个人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有较全面的规定,姓名权和住宅权、通信权、肖像权一样都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在法律上是指哪些内容呢?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车小岗律师认为,姓名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有:
(1)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如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保护自己的姓名,不因结婚而加以改变;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即使父母一旦离婚,有识别能力的子女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对自己姓名有进行使用的权利,姓名使用权具有专有性,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或冒用。公民使用姓名也有一定的限制,在一定场合下有使用正式姓名的义务,如在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文书上签名和在向司法机关作证的情况下,应该使用正式姓名。
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当公民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使用原来的姓名时,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但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据公安户政部门统计,最近这几年,公民提出的更名申请较以前多,几乎是所有更改户口本资料的项目中最多的一项,而申请的理由则是无奇不有。由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栏只有一栏,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选择名字时应该更加谨慎,多次改名的申请可能不获批准。
侵害责任
姓名权受损害可获精神赔偿
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姓名的,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人放弃笔名或艺名等;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称的。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或利用与他人相似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违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姓名权受到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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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庭锋张柏芝 2张国立邓婕 3付笛声,任静 4张智霖 袁咏仪
5王志文江珊. 6 冯小刚 徐帆 7陈凯歌 陈红 8孙海英 吕丽萍9李连杰 利智 10伊能静 庚澄庆 11徐峥 陶虹 12关咏荷张家辉 13李亚鹏 王菲 14成龙林凤娇 15黄磊 孙莉 16孙楠 买红妹 17林子祥 叶倩文 18杜汶泽、田蕊妮 19郭可盈林文龙 20任达华 琦琦
5王志文江珊. 6 冯小刚 徐帆 7陈凯歌 陈红 8孙海英 吕丽萍9李连杰 利智 10伊能静 庚澄庆 11徐峥 陶虹 12关咏荷张家辉 13李亚鹏 王菲 14成龙林凤娇 15黄磊 孙莉 16孙楠 买红妹 17林子祥 叶倩文 18杜汶泽、田蕊妮 19郭可盈林文龙 20任达华 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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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王菲 张家辉,关咏荷 刘青云,郭霭明 姜大卫,李琳琳 张锦程,张延 黄日华,梁洁华 苗乔伟,戚美珍 林子祥,叶倩文 岳华,恬妮 成龙,林凤娇 曾江,焦姣 洪金宝,高丽虹 郭锋,欧阳佩珊 廖启智,陈敏儿 吴毅将,唐丽球 张学友,罗美薇 李连杰,利智 冯小刚,徐帆 陈凯歌,陈红 陶虹,徐铮 李静,黄小茂 王菲,李亚鹏 张国立,邓婕 张家辉,关咏荷 刘青云,郭霭明 姜大卫,李琳琳 张锦程,张延 黄日华,梁洁华 苗乔伟,戚美珍 林子祥,叶倩文 岳华,恬妮 成龙,林凤娇 曾江,焦姣 洪金宝,高丽虹 郭锋,欧阳佩珊 廖启智,陈敏儿 庾澄庆,伊能静 林文龙,郭可盈 李亚鹏,王菲 张家辉,关咏荷 刘青云,郭霭明 姜大卫,李琳琳 张锦程,张延 黄日华,梁洁华 苗乔伟,戚美珍 林子祥,叶倩文 岳华,恬妮 成龙,林凤娇 曾江,焦姣 洪金宝,高丽虹 郭锋,欧阳佩珊 廖启智,陈敏儿 吴毅将,唐丽球 张学友,罗美薇 李连杰,利智 苏志威,刘小慧 王书麒,许秋怡 江华,麦洁文 黄磊,孙莉 林海峰,彭羚 林晓峰,康子妮 狄龙,陶敏明 陈百祥,黄杏秀 郑少秋,官晶华 刘家良,翁静晶 刘家昌,甄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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