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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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禁止放烟花的时间,但是燃放烟花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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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燃放烟花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
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扩展资料
对违法燃放烟花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
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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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将于20181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湖州市民群众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呼声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议案、提案也较为集中。因此,今年年初,在湖州市委的领导下,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规定(草案)》,期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修改建议,后经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两次审议通过,并于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和相关活动。
《规定》明确三县两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双禁”,并明确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为维护消防安全、巩固治霾成果,减少人身、财产危害,《规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范围,授权县区政府可以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进行限制,以及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除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外,还要求有关主体加强宣传教育,村、社区和住宅区自治公约规定禁放内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以及相关的奖励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易发生的漏管、失控等问题,《规定》提出了禁止区域外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原则和设施条件,要求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和出具、保存相关凭证,并对合法购买、存放管理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规定》还对违法销售、违法燃放、污损破坏标志、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未按规定存放、礼仪服务未告知等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细化或衔接。同时,明确了相关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提问一:今后,是不是不管城里还是乡下,都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了?
《规定》明确了三县两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双禁”。但城市建成区又是指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是个动态的概念。因此,《规定》明确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为维护消防安全、巩固治霾成果,减少人身、财产危害,《规定》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湖州市民群众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呼声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议案、提案也较为集中。因此,今年年初,在湖州市委的领导下,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规定(草案)》,期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修改建议,后经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两次审议通过,并于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和相关活动。
《规定》明确三县两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双禁”,并明确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为维护消防安全、巩固治霾成果,减少人身、财产危害,《规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范围,授权县区政府可以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进行限制,以及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除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外,还要求有关主体加强宣传教育,村、社区和住宅区自治公约规定禁放内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以及相关的奖励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易发生的漏管、失控等问题,《规定》提出了禁止区域外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原则和设施条件,要求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和出具、保存相关凭证,并对合法购买、存放管理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规定》还对违法销售、违法燃放、污损破坏标志、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未按规定存放、礼仪服务未告知等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细化或衔接。同时,明确了相关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提问一:今后,是不是不管城里还是乡下,都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了?
《规定》明确了三县两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双禁”。但城市建成区又是指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是个动态的概念。因此,《规定》明确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为维护消防安全、巩固治霾成果,减少人身、财产危害,《规定》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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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市5个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30个深圳、汕头、邢台、保定、黄山、九江、邵阳等、县级市103个张家港、义乌、曲阜、秭归、汨罗等。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4、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4、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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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可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除这些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批发销售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不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的附近放鞭炮
小孩要在成人的指导下放鞭炮
不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放鞭炮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要燃放劣质的鞭炮
如果当地禁止这项活动就不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安全、文明地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
点鞭炮时候眼睛要远离导火线,以免被炸伤。
不要在有狗的地方放因为狗是很怕鞭炮响声它会像丢了魂似的乱跑可能会咬人的这一点不知是否有同感。
有很多人把鞭炮拿在手里放,这是很危险的,虽然把脸转过去但是还有可能被炸到。
2.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批发销售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不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的附近放鞭炮
小孩要在成人的指导下放鞭炮
不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放鞭炮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要燃放劣质的鞭炮
如果当地禁止这项活动就不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安全、文明地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
点鞭炮时候眼睛要远离导火线,以免被炸伤。
不要在有狗的地方放因为狗是很怕鞭炮响声它会像丢了魂似的乱跑可能会咬人的这一点不知是否有同感。
有很多人把鞭炮拿在手里放,这是很危险的,虽然把脸转过去但是还有可能被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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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禁放鞭炮的城市是天津,时间是1907年2月3日。那一天,天津巡警局通过《大公报》发布了一个很有趣的公告:“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决不宽饶。”但是那次禁放,并没有扩展到全国。
第二次大范围禁放鞭炮开始于1993年前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带动下,短短几年时间,全国绝大多数中心城市都宣布禁止在中心城区禁放。
对于禁放鞭炮,始终存在不同的声音。比如以冯骥才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学者就认为,燃放鞭炮是重要的民俗,是春节不可分割的部分。没有炮声,年味就淡了。眼下传统文化正遭遇到全球化时代的冲击,如果我们不保护民俗的东西,传统文化就失去了存在的躯壳。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天津这个一度最早禁止燃放鞭炮的城市,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加入禁放的行列。最近几年,这种看法影响渐大,比如济南等城市就经当地人大讨论后,解除了禁放令。据说由于天津允许放鞭炮,还出现了北京人到天津过年放炮的旅游热。
禁放鞭炮当然会对过年的气氛有所影响,但是营造气氛的手段是多样的,比如广东特有的买花、摆花的习惯,就很文明,也很环保。近年来推出的装饰性的塑料鞭炮,挂起来也很有喜庆的气氛。至于禁放鞭炮就会影响年味,进而影响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这种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还是有点夸张。毕竟,禁放就是禁放鞭炮而已。禁放鞭炮,大煞风景◎杨光
禁放鞭炮的争议也由来已久。时至今日,全国大中城市,禁者、放者,兼而有之。
首先谈“禁”。眼下,禁的东西不胜枚举。禁赌、禁毒、禁黄、禁腐败……此类一系列的禁,但凡有些正义感的人对此类“禁”击掌相赞!不禁危害国运、贻害众生、不合民意。非禁不可!
但有些存有争议的东西却从不言禁。比如:烟酒不知害了多少人;车祸不知伤了多少人;就连堂而皇之的许多各项体育竞技比赛,也不知有多少人为它受伤,送了命……但从未听说要禁什么。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不可因噎废食吧。
那么谈到鞭炮禁与放的不同看法,必然要探讨的问题是“度”的判定问题。燃放鞭炮到底造成了多少人伤亡?到底引起多少实实在在的火灾?造成了多大程度的空气污染?有没有切实办法减少和杜绝这样的损失?如果因为燃放鞭炮造成的损失是无法避免的、损失是巨大的、惨重的、不得民心的,燃放鞭炮之举当然要禁,而且禁得要坚决。反之,则“禁”得没有道理,不合民意。此“禁”岂不是费力不讨好?
天津在二十世纪初时,是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当时,城市建筑以简单窝棚式平房为主。冬季天干物燥,加之早年鞭炮制作滥用火药,极为粗糙,不规范,所以时常引发火灾。故而,历史上天津曾禁放鞭炮。但时隔不久,天津就停“禁”了。
再看天津近数年来在燃放鞭炮一事上的事实,更可见此问题的真实情况。天津市是直辖市,人口千万,密度极大,街道狭窄,而近二十年来的事实说明,天津没有因此发生重大火灾和严重人身伤亡事故。这个十分有说服力的天津燃放鞭炮现象说明,燃放鞭炮并不是与灾祸密不可分的。正是因为政府当局科学管理,才使得不论在平时,还是在节庆、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天津的大街小巷、闹市中心、城区到处都是鞭炮声震耳欲聋,处处硝烟四溢、欢声笑语的海洋!
那么人们不禁要想,我国还有几个城市的人口密度比天津大?在中国人传统的、举国欢庆的春节期间,在中国老百姓普遍认同的燃花放炮,过千年历史传统吉庆的问题上,轻言“禁”,岂不是大煞风景?
第二次大范围禁放鞭炮开始于1993年前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带动下,短短几年时间,全国绝大多数中心城市都宣布禁止在中心城区禁放。
对于禁放鞭炮,始终存在不同的声音。比如以冯骥才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学者就认为,燃放鞭炮是重要的民俗,是春节不可分割的部分。没有炮声,年味就淡了。眼下传统文化正遭遇到全球化时代的冲击,如果我们不保护民俗的东西,传统文化就失去了存在的躯壳。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天津这个一度最早禁止燃放鞭炮的城市,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加入禁放的行列。最近几年,这种看法影响渐大,比如济南等城市就经当地人大讨论后,解除了禁放令。据说由于天津允许放鞭炮,还出现了北京人到天津过年放炮的旅游热。
禁放鞭炮当然会对过年的气氛有所影响,但是营造气氛的手段是多样的,比如广东特有的买花、摆花的习惯,就很文明,也很环保。近年来推出的装饰性的塑料鞭炮,挂起来也很有喜庆的气氛。至于禁放鞭炮就会影响年味,进而影响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这种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还是有点夸张。毕竟,禁放就是禁放鞭炮而已。禁放鞭炮,大煞风景◎杨光
禁放鞭炮的争议也由来已久。时至今日,全国大中城市,禁者、放者,兼而有之。
首先谈“禁”。眼下,禁的东西不胜枚举。禁赌、禁毒、禁黄、禁腐败……此类一系列的禁,但凡有些正义感的人对此类“禁”击掌相赞!不禁危害国运、贻害众生、不合民意。非禁不可!
但有些存有争议的东西却从不言禁。比如:烟酒不知害了多少人;车祸不知伤了多少人;就连堂而皇之的许多各项体育竞技比赛,也不知有多少人为它受伤,送了命……但从未听说要禁什么。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不可因噎废食吧。
那么谈到鞭炮禁与放的不同看法,必然要探讨的问题是“度”的判定问题。燃放鞭炮到底造成了多少人伤亡?到底引起多少实实在在的火灾?造成了多大程度的空气污染?有没有切实办法减少和杜绝这样的损失?如果因为燃放鞭炮造成的损失是无法避免的、损失是巨大的、惨重的、不得民心的,燃放鞭炮之举当然要禁,而且禁得要坚决。反之,则“禁”得没有道理,不合民意。此“禁”岂不是费力不讨好?
天津在二十世纪初时,是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当时,城市建筑以简单窝棚式平房为主。冬季天干物燥,加之早年鞭炮制作滥用火药,极为粗糙,不规范,所以时常引发火灾。故而,历史上天津曾禁放鞭炮。但时隔不久,天津就停“禁”了。
再看天津近数年来在燃放鞭炮一事上的事实,更可见此问题的真实情况。天津市是直辖市,人口千万,密度极大,街道狭窄,而近二十年来的事实说明,天津没有因此发生重大火灾和严重人身伤亡事故。这个十分有说服力的天津燃放鞭炮现象说明,燃放鞭炮并不是与灾祸密不可分的。正是因为政府当局科学管理,才使得不论在平时,还是在节庆、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天津的大街小巷、闹市中心、城区到处都是鞭炮声震耳欲聋,处处硝烟四溢、欢声笑语的海洋!
那么人们不禁要想,我国还有几个城市的人口密度比天津大?在中国人传统的、举国欢庆的春节期间,在中国老百姓普遍认同的燃花放炮,过千年历史传统吉庆的问题上,轻言“禁”,岂不是大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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