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住房公积金自己买房有哪些好处啊?还有不买房的话那交了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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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企业都会为职工提供各种福利,其中最常见福利就是五险一金,这里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职工每个月都要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五险一金的费用,那么我们所缴纳的公积金究竟有什么用呢?
我们所说的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所以公积金最大的用途就是住房用途。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有购房需求,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比,在贷款利率方面有很大的优惠,目前我国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为购房者省下不少贷款利息费用。
对于那些没有自有租房,目前属于租房居住状况的公积金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一般提取金额不可高于住房租金。
公积金除了有帮大家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外,还可以用于生活费。这并不代表公积金是可以随时想取就取的,但是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而言,他们是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日常消费的,例如低保户、特困户等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
另外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医疗,虽然我们都有缴纳医保,生病住院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是医疗费用报销有额度限制,并且有部分药是不能报销的,如果劳动者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那么光靠医保报销肯定是不够的,这个时候职工就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用。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积金的用途还是比较多的,公积金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单位缴纳的部分也存入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因此如果有单位给你交公积金,那么这是一项非常不错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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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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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不买房可用作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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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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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住房公积金,就取得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目前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进行贷款,5年以下3.33%,5年以上3.87%,比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低多了,而且公积金贷款不限制是否是第一套房,只要你之前没有贷款,或者前一笔贷款已经还清,那么就都可以再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避税,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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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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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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