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物交换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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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的本质即分配,分配原则即是交换原则,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所有权/分配权,也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
从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货币的产生,尤其是纸币的产生,使我们比较容易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也就是更容易把握价值的内容,商品交换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事情,当然,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时,就要分别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其实,只要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也就能揭示出商品交换的本质,即揭示出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也就能发现分配价值论了。
由于劳动价值论,不仅单纯就“劳动”考察劳动者与资本家或地主之间的关系,而且单纯就“劳动”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而不从也不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时,不讨论劳动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价值论从消费者角度,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我们也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开始,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需求不仅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有关,还与商品效用有关。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了。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但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被“价值”这一概念迷昏了头脑,只考察商品效用,即只是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而没有考察货币在消费者手中的含义。既然是商品效用,当然就是商品的内容,而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不是消费者的,消费者手中拥有的是货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商品——商品效用,从而,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货币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而货币的内容,正是价值的真正内容。
货币,是消费者作为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的,代表的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当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后,分配权力就转化为商品购买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单位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量或货币量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
消费者愿意买,还要商品生产者愿意卖,商品交换才能成功。消费者手中拥有货币,生产者手中则拥有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消费者是有用的,从而存在商品效用。但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生产者则是无用的,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不能就“商品效用”而进行比较,当然,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考察了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并没有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进行考察。
就分配价值论而言,对生产者来说,商品,仅仅是从市场上获取分配权力的凭证,从而表现为分配权力。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即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此时,如果就消费者的商品效用而言,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也是难以比较的,即使我们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我们也不能用“货币”硬性地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
只有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力,才能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联系起来。这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分配权力,与生产者手中的商品——商品价格(分配权力),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就可以进行比较了,最终也就可能发生商品交换了,这样,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这里,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会购买商品,一般来说,商品交换也就发生;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不会购买商品,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而当商品价格大于或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生产者就愿意生产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就能长期发生;当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量,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边际商品,没有了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也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
总之,商品能够交换的本质,是分配权力,不是商品效用,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分配价值论也就自然形成了。
从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货币的产生,尤其是纸币的产生,使我们比较容易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也就是更容易把握价值的内容,商品交换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事情,当然,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时,就要分别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其实,只要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也就能揭示出商品交换的本质,即揭示出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也就能发现分配价值论了。
由于劳动价值论,不仅单纯就“劳动”考察劳动者与资本家或地主之间的关系,而且单纯就“劳动”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而不从也不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时,不讨论劳动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价值论从消费者角度,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我们也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开始,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需求不仅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有关,还与商品效用有关。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了。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但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被“价值”这一概念迷昏了头脑,只考察商品效用,即只是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而没有考察货币在消费者手中的含义。既然是商品效用,当然就是商品的内容,而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不是消费者的,消费者手中拥有的是货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商品——商品效用,从而,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货币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而货币的内容,正是价值的真正内容。
货币,是消费者作为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的,代表的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当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后,分配权力就转化为商品购买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单位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量或货币量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
消费者愿意买,还要商品生产者愿意卖,商品交换才能成功。消费者手中拥有货币,生产者手中则拥有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消费者是有用的,从而存在商品效用。但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生产者则是无用的,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不能就“商品效用”而进行比较,当然,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考察了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并没有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进行考察。
就分配价值论而言,对生产者来说,商品,仅仅是从市场上获取分配权力的凭证,从而表现为分配权力。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即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此时,如果就消费者的商品效用而言,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也是难以比较的,即使我们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我们也不能用“货币”硬性地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
只有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力,才能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联系起来。这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分配权力,与生产者手中的商品——商品价格(分配权力),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就可以进行比较了,最终也就可能发生商品交换了,这样,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这里,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会购买商品,一般来说,商品交换也就发生;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不会购买商品,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而当商品价格大于或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生产者就愿意生产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就能长期发生;当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量,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边际商品,没有了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也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
总之,商品能够交换的本质,是分配权力,不是商品效用,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分配价值论也就自然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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