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对的
具体解释:
1、算法不同。
一条鞭法: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
2、实施背景不同。
一条鞭法: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
摊丁入亩。因为清政府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3、在历史中的发展进程不同。“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一条鞭法
制定时间: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内容不同: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4.评价:
一条鞭法不仅仅是役法的改革,而是包括了除工商税以外的封建王朝的一切科派,如田赋、徭役、土贡方物乃至一切杂派在内的一种新税章。
一条鞭法的实行,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实行差役货币化以后,就为封建国家打开了一条任所欲为地‘加派'银两的道路,税款不断增加,因而给人民带来了更大的灾难。
“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1、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
但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
2、“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亩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摊丁入亩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首先是千百万劳动人民反抗赋役不均所进行的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到清朝雍正帝时期,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而且一条鞭法只是短暂的为明朝带来一点收入,等到明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的时候,就无法为明朝提供税收,从经济上导致了明朝财政的破产。
而摊丁入亩,在清朝完整的贯彻下去,到了清朝末期,即使太平天国起义席卷南方,依然保障了清朝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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