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适合买保险
1.生过大病,再次患病的风险很高,包括复发,原发新的疾病,而保险公司是盈利组织,肯定不会那么容易承保。
2. 所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没有发生以前所做的担保。保险公司必须根据风险和收益定出标准和收费率。已经患有重大疾病的,下面的治疗费用是免不了的,要大大超出所能受到的保费。这个在保险行业里,称为不能投保者。没有保险公司会愿意卖保险给这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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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2、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
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3、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4、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5、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6、.国家统一使用的人身保险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缴款建立的。人身保险也是组织居民储蓄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投保人达到保险契约所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等等。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人身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保险,不是商店里面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的商品。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
不能买保险的人第一、5种人买不了重疾险
1、已患重疾的人买不了;
2、超年龄买不了;
3、身体指标超标的要加费买;
4、孕妇7个月以后至婴儿出生1个月内不能买;
5、全职太太有额度限制,不是有钱就可以像买奢侈品那样,想买多少买多少。
为什么要珍惜买保险的机会,因为很多时候,想买的时候买不了,不想买的时候却是最划算的时候。很多人就是因为对保险有着深深的误解和偏见,结果错失了买保险的好机会。关于保险,20岁不了解,30岁顾不上,40岁看不起,50岁很难买,60岁买不了…
不能买保险的人第二、不是有病才被拒保
保险公司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其中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前4位占到80%以上的比例,乙肝一项超过30%。拒保原因前十“排行榜”与加费的大体一致,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这些理由也许让一般消费者大吃一惊,他们质疑道,体重过重算什么病?医生大概也只是说,回去注意一下,平时控制饮食、多运动。
不能买保险的人第三、有病史者买保险,很悬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刻意隐瞒既往病史,已签署的保单也属于无效保单。那些有既往病史的人,买保险时如果隐瞒了自己的既往病史,很有可能就已经失去了买保险的资格。
乙肝、高血脂高血压、血尿、体重过高……很多看似平常的小毛病,都可能让很多人失去投保的资格。这些只是小毛病,有很多人本身已经罹患了各种慢性疾病,这些人就更加失去了投保资格。
【TS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