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详细解答: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据民政部一位官员透露,本次修订有一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据民政部一位官员透露,本次修订有一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面对“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少市民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这样好,说明对孝老敬老的重视。”市民李家才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回家看看也纳入进去,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常回家看看’还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强制规定,感觉有些怪怪的。”年轻人周芸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不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譬如,身在外地,受地域、时间限制等,如路途远,假期少,加班等等,我觉得最好的方式是,自己能干一点,买上大一点的房子,把父母接在身边,这样最理想。 你对“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何看法?请简要回答。(150字左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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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符合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首先,这是对老年人权利的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不但需要得到物质赡养,还应该得到精神慰藉;其次,子女本来就有“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将其入法,能引起子女在这方面的重视,增进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是对孝道的弘扬,对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有积极作用。 B:父母子女之间的纽带是感情,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没有意义。首先,子女“常回家看看”,对父母尽孝是道德行为,应靠社会宣传引导来提高,而不应该靠法律来强制;其次,子女对父母尽孝应出自真心,把本来应该是出自自愿、出自情感、出自肺腑的事情都变成被动、受法律约束的事,它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人情味。(言之有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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