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于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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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都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人)。 (1)会计主体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XX有限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强制要求会计核算的; (2)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集团、分厂、车间、事业部、办事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一般是根据内部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上的,否则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存在的基础。 如,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计量,并按期(假如按5年)提折旧;否则,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要把未提取的折旧在清算前全部分摊。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这里的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4、1、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某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结合会计定义: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即并非唯一计量单位)。 3、《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可简单理解为记账时用的最基本的货币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某种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这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人)。 (1)会计主体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XX有限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强制要求会计核算的; (2)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集团、分厂、车间、事业部、办事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一般是根据内部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上的,否则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存在的基础。 如,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计量,并按期(假如按5年)提折旧;否则,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要把未提取的折旧在清算前全部分摊。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这里的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4、1、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某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结合会计定义: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即并非唯一计量单位)。 3、《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可简单理解为记账时用的最基本的货币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某种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这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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