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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疾险新规
1、重疾险新规,分别是:
(1)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2)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有哪些区别
1、保险内容不同:重疾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而百万医疗险是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
2、给付条件不同:重疾险是给付型保险,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获得赔付;而百万医疗险是补偿型保险,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3、保障期限不同:重疾险的保障期限比较灵活,从一年期到保终身的产品都有;而百万医疗险通常保障期限为1年。
1、重疾险新规,分别是:
(1)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2)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有哪些区别
1、保险内容不同:重疾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而百万医疗险是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
2、给付条件不同:重疾险是给付型保险,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获得赔付;而百万医疗险是补偿型保险,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3、保障期限不同:重疾险的保障期限比较灵活,从一年期到保终身的产品都有;而百万医疗险通常保障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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