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科目必备考点都有什么呢?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法律的关系主体就包括哪几个?
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关系就有那些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