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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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例表现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的一个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实例表现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的一个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实例表现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的一个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实例表现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的一个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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