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