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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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涉及经济合同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需按照下列标准来收取费用: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 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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