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能为征信机构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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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为行业提供企业征信牌照申请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机构咨询为何要申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等问题,或咨询企业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在经营过程中到底有啥价值?对此,基于本人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梳理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企业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
《企业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对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须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业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而对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要求应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相对来说要求较宽松。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同时,要求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
另外要求,如果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即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明确: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同时,要求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三)《关于江西省整治信用服务市场乱象的通告》要求
2019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省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江西省整治信用服务市场乱象的通告》,明确如下: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未备案经营企业征信业务、超出业务许可范围开展征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
坚决制止非合规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使用“征信”、“信用评级”等字眼的广告或宣传行为。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加强部门间合作,对未审批和备案的名称中含有“征信”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
从以上三个方面要求,可以看出未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机构在清理整顿中将面临着,一是不能在公司名称和营业范围中不能含“征信”内容;二是不能开展征信业务或已开展的业务因监管而受影响。
二、合规要求
(一)数据使用要求
企业征信机构一般是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而信息提供方一般比较关注采集信息的征信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若未获备案,达成的合作阻力比较大,尤其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因此,获得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企为满足审计要求
有些国企利用其优势整合了许多政府数据,业务开展的也不错,在监管机构没有强制备案要求的前提下,而该类机构为了满足国企内部审计要求、降低自己的履职风险,及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及合规地开展业务,也希望获得备案。
三、业务发展需要
(一)业务发展需要
企业征信机构服务对象主要为金融等授信机构,该机构需要社会征信机构提供的报告作为其补充,或采用其贷后预警服务,以降低其信贷风险及违约率。而这些授信机构受各地银保监局监管,要求其需和获企业征信备案的机构进行合作。而该合作的机构如无进行征信备案一旦有投诉或被监管机构发现需立即暂停业务合作。笔者在工作中已遇到这样的案例。
同时,我们知道企业在未获得许可或备案而开展业务,一旦被监管层发现一般情况下容忍其整改,该整改期对业务影响有限。但因未获备案,客户若暂停业务的合作,对公司业务影响就比较大。很多公司就是这样被市场搞死的,如前几年二清支付公司因未获支付牌照而被支付机构暂停支付合作通道而被活活掐死了,而获得牌照的机构则活的美美的。
因此,涉及监管的业务,监管层不会立马把企业搞死,但监管风暴来了,公司因未获相关资质而在市场会被市场众叛亲离而无法立足,只能活活地等死。
(二)为银行处理税务数据要求
2019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选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备案的征信机构。因此,为银行提供涉及税务数据或为银行提供涉及税务数据服务的机构对获得备案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四、企业融资需要
(一)融资增值需要
目前,涉及各种类型的大数据公司,有的机构发展不错,并且有不少资本方希望进行投资,而此时获得备案不仅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而且对公司投资人的认可度及拉高估值有很大帮助。
(二)上市需要
在展业的大数据征信机构或大数据机构随着业务高速发展其公司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准备进行上市,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而获得备案是满足上市要求的重要一环,因此,获得企业征信备案显得比较关键。
五、总结
目前,人行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监管相对比较宽松,但通过以上政策分析,尤其江西省启动对未审批和备案的名称中含有“征信”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工作,相信不是江西省一个省的行为,其他省有可能逐步展开。同时,分析了数据合规采集、使用,业务拓展及企业融资需要等方面显示了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重要性。
由此,企业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即获得了合法地位,对公司内外都有交代,并且,可以名正言顺、合规开展采集数据,开展业务,降低业务拓展难度,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提升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
一、政策要求
(一)《企业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
《企业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对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须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业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而对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要求应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相对来说要求较宽松。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同时,要求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
另外要求,如果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即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明确: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同时,要求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三)《关于江西省整治信用服务市场乱象的通告》要求
2019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省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江西省整治信用服务市场乱象的通告》,明确如下: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未备案经营企业征信业务、超出业务许可范围开展征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
坚决制止非合规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使用“征信”、“信用评级”等字眼的广告或宣传行为。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加强部门间合作,对未审批和备案的名称中含有“征信”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
从以上三个方面要求,可以看出未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机构在清理整顿中将面临着,一是不能在公司名称和营业范围中不能含“征信”内容;二是不能开展征信业务或已开展的业务因监管而受影响。
二、合规要求
(一)数据使用要求
企业征信机构一般是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而信息提供方一般比较关注采集信息的征信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若未获备案,达成的合作阻力比较大,尤其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因此,获得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企为满足审计要求
有些国企利用其优势整合了许多政府数据,业务开展的也不错,在监管机构没有强制备案要求的前提下,而该类机构为了满足国企内部审计要求、降低自己的履职风险,及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及合规地开展业务,也希望获得备案。
三、业务发展需要
(一)业务发展需要
企业征信机构服务对象主要为金融等授信机构,该机构需要社会征信机构提供的报告作为其补充,或采用其贷后预警服务,以降低其信贷风险及违约率。而这些授信机构受各地银保监局监管,要求其需和获企业征信备案的机构进行合作。而该合作的机构如无进行征信备案一旦有投诉或被监管机构发现需立即暂停业务合作。笔者在工作中已遇到这样的案例。
同时,我们知道企业在未获得许可或备案而开展业务,一旦被监管层发现一般情况下容忍其整改,该整改期对业务影响有限。但因未获备案,客户若暂停业务的合作,对公司业务影响就比较大。很多公司就是这样被市场搞死的,如前几年二清支付公司因未获支付牌照而被支付机构暂停支付合作通道而被活活掐死了,而获得牌照的机构则活的美美的。
因此,涉及监管的业务,监管层不会立马把企业搞死,但监管风暴来了,公司因未获相关资质而在市场会被市场众叛亲离而无法立足,只能活活地等死。
(二)为银行处理税务数据要求
2019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选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备案的征信机构。因此,为银行提供涉及税务数据或为银行提供涉及税务数据服务的机构对获得备案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四、企业融资需要
(一)融资增值需要
目前,涉及各种类型的大数据公司,有的机构发展不错,并且有不少资本方希望进行投资,而此时获得备案不仅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而且对公司投资人的认可度及拉高估值有很大帮助。
(二)上市需要
在展业的大数据征信机构或大数据机构随着业务高速发展其公司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准备进行上市,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而获得备案是满足上市要求的重要一环,因此,获得企业征信备案显得比较关键。
五、总结
目前,人行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监管相对比较宽松,但通过以上政策分析,尤其江西省启动对未审批和备案的名称中含有“征信”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工作,相信不是江西省一个省的行为,其他省有可能逐步展开。同时,分析了数据合规采集、使用,业务拓展及企业融资需要等方面显示了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重要性。
由此,企业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即获得了合法地位,对公司内外都有交代,并且,可以名正言顺、合规开展采集数据,开展业务,降低业务拓展难度,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提升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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