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立足岗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利益。
2、乐于承担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理解、支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安排。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严格遵守一日活动作息时间表,注意课程的平衡,不随意调课、换班,热源、手机不进班。
4、尊重家长,满足家长的合理需求,家长问卷满意率达90%以上。
5、关心爱护每个幼儿,保护幼儿安全,尊重幼儿人格,不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6、充分挖掘幼儿的潜能,关注特殊幼儿,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7、主动用各种方式与家长交流幼儿发展状况,做好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幼儿园教师应为人师表,文明廉洁:
1、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说不要求上进和不利于团结的话。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尽心尽职,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上网玩游戏、逛商店。
3、廉洁从教,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4、爱护公物,注重节能,下班时关好电灯、电脑,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