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微信记录的内容截屏打印后提交法院
此种方式主要是对于文字记录、图片记录、支付记录适用,微信中的影音记录无法采用此种形式。用此种方式提交图片记录时,注意将与图片相关的文字记录一并截屏并点开图片再截屏后打印。
2. 采用录制的方式将需要展示的微信内容录制后存储在存储介质(如刻录的光盘、U盘等)中提交法院
此种方式适用于所有的微信内容,通过录制,当事人不仅可以对微信记录中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等单一、静态的信息进行复制,还可以通过对需要播放的影音文件的播放、对需要打开的如微信红包等小程序打开的过程等动态信息进行精准复制,直观的让法院了解微信记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