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分为几大类?
化学品根据其危害性分为八大类,如下:
第一类:爆炸物是指在外界作用(如热、摩擦、冲击等)下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是指压缩、液化或压溶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在室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后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可燃固体、自燃和潮湿易燃物品,容易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有毒物质是指进入人(动物)体内后积累到一定数量,与体液和组织产生生化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续性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细则》治理范围,国家另外还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细则》来治理。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能烧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和其他物品造成损害。
防灾和应急反应的要点:
1、发现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报警,说明具体位置、包装标记、大概数量以及是否有异味等。
2、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牌,切勿徘徊。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严禁吸烟。
3、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疏散到上风口无围观者,并立即报警。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4、居住区在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泥土异味时,应立即通知当地(县)当值政府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划设警戒线或竖起警示牌。待污物清除后,居民及周围单位方可开窗通风。
5、严禁在公共汽车、地铁、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携带危险化学品。
1类: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列为第1类的危险货物。包括具有整体爆炸危险、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具有燃烧危险并兼有较小爆炸(局部爆炸)或较小抛射(局部抛射)危险之一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危险、无重大危险、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和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物品。
2类:压缩气体
(细分为: 2.1类:易燃气体, 2.2类:不易燃气体,2.3类:有毒气体 。)
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
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其闪点(表示可燃液体性质指标之一)低于28.1°C的为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如汽油等。
4类:易燃固体
(细分为: 4.1类:易燃固体, 4.2类:自燃固体 , 4.3类:遇水易燃固体 。)
易燃固体是指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有的某些易燃固体发生燃烧时还放出有毒气体。
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物(属于化合物(当然也一定是纯净物)。其组成中只含两种元素,其中一种一定为氧元素,另一种若为金属元素,则称为金属氧化物;若另一种不为金属元素,则称之为非金属。
6类:毒性物质类(6.1类)和感染性物品
毒性物质类一般的定义为凡是以小剂量进入机体,通过化学或物理作用能够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根据这一定义可知,有毒物质是相对的,剂量决定着一种成分是否有毒。
7类:放射性物质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作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
8类: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9类:杂类
包括所有其他危险物质和产品。例如吸入物质的细粉尘可能会引起健康危害。这类团结的物质和设备在火灾情况下能发出的物质二恶英,散发可燃气体、锂电池、节能手段,物质的危险环境中,转基因产品,而且是危险的但其它类不包括的其他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