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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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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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劳动法规定如下: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小时工是指某些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来获得收入的劳动者。

小时工有三层含义:

1、小时工指的是按小时计费的一种家政服务或工作;

2、小时工指的是从事按时间计费的工作或家政服务的人员,一般为兼职性质;

3、“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小时工四项服务标准包括:

1、透明,收费标准指导价,绝对透明化;

2、证件,服务人员上门时提供95081上岗证和健康证;

3、保障,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时间保障、服务安全保障(家政险);

到位,《服务标准手册》到位;《服务作业单》到位;清理现场到位;服务满意度及回访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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