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肺癌的药物
肺癌治疗失败的话会引起肺癌脑转移,现在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治疗肺癌的药物吧。
治疗肺癌的药物
靶向药名称 研发药厂 剂型 临床/上市状态
Vemurafenib/威罗菲尼/Zelboraf 罗氏 口服 已上市
Dabrafenib/达帕菲尼/Tafinlar 葛兰素史克 口服 已上市
Trametinib/曲美替尼/Mekinist 葛兰素史克 口服 已上市
Selumetinib/AZD6244/司美替尼 阿斯利康 口服 3期临床
MK2206 诺华 口服 2期临床
BEZ235 默克 口服 2期临床
BKM120 诺华 口服 3期临床
XL765 赛诺菲 口服 2期临床
Everolimus/依维莫司/Certican 诺华 口服 已上市
Temsirolimus/西罗莫司 惠氏 静脉/口服 已上市
Temsirolimus/驮瑞塞尔/坦罗莫司 惠氏 静脉 已上市
Cetuximab/西妥昔单抗/爱必妥/Erbitux 默克 静脉 已上市
Nimotuzumab/尼妥珠单抗/泰欣生 百泰 静脉 已上市
Panitumumab/帕尼单抗/Vectibix 安进 静脉 已上市
肺癌调理措施
1、戒烟
已知80%左右的肺癌是由吸烟引起,如果控制了吸烟,就可以使肺癌的发病率大大降低,大多数肺癌就可以预防。
对已吸烟者,应开展科学、行之有效的劝导戒烟的活动的。吸烟者患肺癌的相对危险度是不吸烟者的10—15倍。
而一个吸烟者戒烟10年后,患肺癌的危险性将比继续吸烟者降低30%至50%。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控制吸烟上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美国的反吸烟运动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努力,由于吸烟率的下降,美国男性肺癌的发病率在90年代开始走向平稳,并在其后逐步下降,因而证明了反吸烟运动的功效。
2003年12月卫生部颁布了《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其中将肺癌防治列为重中之重,同时将控烟作为我国癌症预防与控制的主要策略。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会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表明中国与各缔约方共同遏制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权利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和决心。
在不主动吸烟的同时,还应注意尽量避免被动吸烟,在公共场所也应该设法避开吸烟者,以避免受到二手烟的危害。
2、职业防护
流行病学、病理学和实验证实为职业性致癌的因子有无机砷、石棉、铬、煤焦油和煤的其他燃烧物等。
对开采放射性矿石的矿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受辐射的量。
在有放射性物质的矿井,必须完善通风设施,降低放射性物质的浓度,确保工作环境负荷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安全程度。
对暴露于致癌化合物的工人,必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与致癌因子的接触。
最近的一向荟萃分析显示,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煤烟、烹调油烟也与肺癌发病相关,因此,室内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尽量减少这些烟雾的浓度。
治疗癌症的方法
化学治疗
近年来“化疗”在肺癌中的作用已不再限于不能手术的晚期肺癌患者,而常作为全身治疗列入肺癌的综合治疗方案。化疗会抑制骨髓造血系统,主要是白细胞和血小板的下降,从而抑制癌细胞无限量增殖、转移等可怕病变。
(一)小细胞肺癌的化疗 由于小细胞肺癌所具有的生物学特点,目前公认除少数充分证据表明无胸内淋巴结转移者外,应首选化学治疗。
1、适应征
(1)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2)KS记分在50~60分以上者;
(3)预期生存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
(4)年龄≤70岁者。
2.禁忌症
(1)年老体衰或恶病质者;
(2)心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
(3)骨髓功能不佳白细胞在3×10^9/L以下血小板在80×10^9/L(直接计数)以下者;
(4)有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等。
(二)非小细胞肺癌的化疗 对非小细胞肺癌虽然有效药物不少,但有效率低且很少能达到完全缓解。
1.适应征:
(1)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鳞癌腺癌或大细胞癌但不能手术的Ⅲ期患者,及术后复发转移者或其他原因不宜手术的III期病人;
(2)经手术探查、病理检查有以下情况者:①有残留灶;②胸内有淋巴结转移;③淋巴管或血栓中有癌栓;④低分化癌;
(3)有胸腔或心包积液者需采用局部化疗。
2.禁忌症:同小细胞癌。
放射治疗
(一)治疗原则
放疗对小细胞癌最佳,鳞状细胞癌次之,腺癌最差。但小细胞癌容易发生转移,故多采用大面积不规 则野照射,照射区应包括原发灶、纵隔双侧锁骨上区、甚至肝脑等部位,同时要辅以药物治疗。鳞状细胞癌对射线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慢,故多用根治治疗。腺癌对射线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转移,故较少采用单纯放射治疗。
(二)放射并发症较多,甚至引起部分功能丧失;对于晚期肿瘤患者,放射治疗效果并不完好。同时病人体质较差,年龄偏大不适合放疗。
(三)放疗的适应征 根据治疗的目的分为根治治疗、姑息治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及腔内放疗等。
根治治疗
(1)有手术禁忌或拒作手术的早期病例,或病变范围局限在150cm的IIIa病例;
(2)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血象白细胞计数大于3×10^9/L,血红蛋白大于100g/L者;
(3)KS≥60分事前要周密地制订计划,严格执行,不要轻易变动治疗计划,即使有放射反应亦应以根治肿瘤为目标。
2.姑息治疗:其目的差异甚大。有接近根治治疗的姑息治疗,以减轻病人痛苦、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亦有仅为减轻晚期病人症状,甚至引起安慰作用的减症治疗,如疼痛、瘫痪、昏迷、气急及出血。姑息治疗的照射次数可自数次至数十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设备条件等而定。但必须以不增加病人的痛苦为原则,治疗中遇有较大的放射反应或KS分值下降时,可酌情修改治疗方案。
3.手术前放疗:旨在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术中造成肿瘤播散的危险,对估计手术切除无困难的病人可术前大剂量、少分割放疗;如肿瘤巨大或有外侵,估计手术切除有困难可采用常规分隔放疗。放疗距手术时间一般以50天左右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手术后放疗:用于术前估计不足、手术切除肿瘤不彻底的病例。应于局部残留灶放置银夹标记,以便放疗时能准确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