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所长有权利。乡镇民政所长的工作有: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反
法律法规。
2、制定本所年度
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并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督查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乡镇搞好
基层政权建设、双拥、民族宗教等工作。
5、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准确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现状,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7、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8、完成乡镇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