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存放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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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注:申请存档证明,需上传本人申请、身份证);申请信息提交后,将由存档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一般1至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打印
2、登录所在地人才网首页,点击“服务指南”—“档案查询”;2.按照格式要求输入姓名、出生年月,点击“查询”;3.点击“打印存档证明”,确认打印。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去接受工作的单位开具,若未就业未满两年就到学校开,未就业超过两年,就到生源地的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开。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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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 确认档案存放在哪里。档案可能存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的学校等。
2. 前往档案存放处,带上身份证原件,向工作人员申请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3. 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在档案存放系统里核对您的档案存放情况。
4. 在审查顺利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您在该人才市场存放个人档案的情况,如档案存放的时间、到期的时间、个人档案材料等,开具一份存档证明书。
5. 存档证明书开具好后会交给你。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存放档案的地方,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