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如下: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1、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
四是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一是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二是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
三是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四是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五是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六是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3、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一是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
二是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是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四是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4、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一是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二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
三是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
四是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5、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一是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二是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
三是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