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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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相关规定中未提及到的,比如有组织实施教育的教学活动等。设立学校的意义在于教书达人,传播先进文化知识,培养人的知识素养等。学校育人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以及为社会做贡献。而设立其它教育培训机构的意义在于补充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的不足,同时拓宽学生的知识技能和人生的可能性,也是为了帮助学生家长减轻负担,满足学生在学校里和家庭里没有得到或没有满足的教育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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