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实行什么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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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自负盈亏。以小岗村“大包干”为原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试验被推向全国各地。从1979年到1982年的这4年中,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从6095亿斤增长到了7090亿斤,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了270元,到1984年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中99%以上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均粮食拥有量达到800斤,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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