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竣备后增值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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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岸黎寻冰踏0h
行业观察员

2021-11-28 · TA获得超过31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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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款计算时不区分房地产项目计算,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以当期销售额和9%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数抵减分次预缴税额,是不区分项目的,也不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同时,建议参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并按填报说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缴纳详细流程和所需要的手续材料。 实际中还有一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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