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可以。
第一条为更好地为外地驻郑办事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联络与合作,促进本市与外地的经济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扩展资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驻郑办事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立单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等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外地驻郑办事机构,不含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媒体、出版部门和境外政府、公司、其他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
市经济联络办公室负责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市公安、教育、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国土、房管、质监等部门应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
设立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职责任务或工作范围;
(二)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本市对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外地驻郑办事机构设立后,应持下列材料到市经济联络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一)设立单位的身份证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设立单位出具的公函,公函应包括设立单位近期简介(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驻郑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任务或工作范围、人员编制、资金来源及机构撤销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驻郑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郑州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和建造、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的有关证件、证明和协议;
(五)特种行业的设立单位应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
第一条为更好地为外地驻郑办事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联络与合作,促进本市与外地的经济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扩展资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驻郑办事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立单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等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外地驻郑办事机构,不含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媒体、出版部门和境外政府、公司、其他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
市经济联络办公室负责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市公安、教育、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国土、房管、质监等部门应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
设立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职责任务或工作范围;
(二)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本市对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外地驻郑办事机构设立后,应持下列材料到市经济联络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一)设立单位的身份证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设立单位出具的公函,公函应包括设立单位近期简介(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驻郑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任务或工作范围、人员编制、资金来源及机构撤销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驻郑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郑州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和建造、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的有关证件、证明和协议;
(五)特种行业的设立单位应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34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