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退役后个人档案会转到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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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后个人档案会转到地方吗
1,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士官,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后,向部队寄出单位反馈。
2,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转业至企事业单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区、街道等。
温馨提示
部分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经个人同意,为方便再就业,其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市场)。但这属于个人行为,非组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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