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待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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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政策规定,对乡村医生待遇分为乡村医生省级补助4500元,县级补助2500元,共7000元;村卫生站(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1842元/村,另按所服务人员1.5元/人;农合基金与村卫生站(室)一般诊疗费4.5元/人(按诊疗人次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0%下发到村。
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补助标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同时参加医疗保险的,每年按照当年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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