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世界的本质和灵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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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世界的本质和灵魂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自律性。教育伦理是教育主体内化的规范,即教育规范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教育主体内在的自律。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规范被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转化为主体一种自我的意志和信念,形成一种良心时,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作为一种内在的善恶规范,教育伦理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样,通过一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来约束人们的教育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它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引导和自觉地方式来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促使人们自觉地去调节教育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多样性。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调节也是多方面的:就教于世界的现实教育活动而言,教育伦理规范要至少关乎五个方面:第一,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业务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之间的关系、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群体与学生个体和群体的关系等等,如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二是教师之间工作关系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的这一群体与另一群体之间的关系,如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互助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三是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矛盾关系,其调节规范有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等;第四是普通教师与教育工作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的调节,如关心教师、民主管理、强烈的责任感等是其调节规范;第五是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的调节,如尊重家长、爱护学校、主动联系、相互配合等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
三、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实践精神
教育伦理是一种实践精神。教育伦理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是在人们的客观教育活动过程中实现的,也是在客观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也就产生了种种教育矛盾和冲突,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和冲突,使教育活动按照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要求的既有目标,去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些行为规范来约束彼此行为。这些规则通过教育实践的不断攀炼和推广,逐步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固定下来,进而转化为人们内在的一种自律意识,也就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教育伦理。同时,随着教育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实践方式的变化发展,教育伦理的内容和形式也相应地变更和完善。因此,教育伦理不仅是调节教育活动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教育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实践精神,它确定着教育主体对教育价值取向的选择,体现着教育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是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
1、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性质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价值把握,使教育活动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教育主体包括教育者、被教育者和社会。教育总是,自觉的有目的活动,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对于把受教育者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有了预期的理想,据此组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走向预期的理想,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在提出和论证教育目的的过程中,对努力实现什么,舍弃什么,就要根据主体对教育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念,就要在各种目标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和选择,从而提出自己的教育目的,进而进行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就是由一定的教育伦理意识所规定,或者说教育伦理就是体现在人们教育活动目的中的价值精神。
2、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路径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通过对教育主体的把握和对教育课题的把握实现的。第一,从对教育者和社会主体的把握看,在不同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各自根据不同需要,按照自己的期望和人才价值标准,去确定教育活动的意义:或教育的经济价值,或教育的政治价值,或教育的文化价值等,都是教育伦理的价值精神的不同表现。正确的教育伦理能引导教育主体作出合理的价值选择,促成教育行为获得最佳效益和最有利于人的发展行为。
第二,从对受教育者个体的把握看,受教育者个体随着经验的增长,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于自己应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进行自我选择、自我设计,提出自己的理想目标。他们在进行自我选择和设计时,必须依赖于一定价值原则,如主体性原则、全面发展原则、社会需要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指导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实践准则。
教育伦理是教师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精神态度。这种主体精神态度,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促进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意识。这是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主要是针对教师自身教育行为的一种品性要求,它调节教师自身的教育行为方式,激发教师内在能动性的发挥,从而促进教育活动优质高效地进行。支配教师主体教育行为的这种伦理精神,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教育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教育职业特点和教育活动方式对教师主体精神和行为的一种要求。譬如勤奋、进取精神是体现教育职业特点的基本伦理精神,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是教育职业活动方式的美德,这是因为教育职业本身就责成一个教师孜孜不倦地提高自己,随时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量。教育职业要求人们依靠勤奋来实现教育活动的目的,教育职业要求人们的教育行为要“精”,而达于精的方式就是“敬”。专注事业,勤于探究,才能精益求精,才能适应教育职业化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才市场的竟争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否则,就会被淘汰。
第二,使教育主体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制约。教育伦理精神是教育主体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勤奋、进取、敬业、乐于奉献等积极的伦理精神,是积极进取人生观和追求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3、教育伦理是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的把握教育活动的方式,是从教育主体的价值尺度出发以善恶标准来约束社会教育活动中的教育现象和人们的教育行为,把社会教育活动区分为两个部分,即善的与恶的、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应该的与不应该的。并通过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确定教育的方向。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自律性。教育伦理是教育主体内化的规范,即教育规范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教育主体内在的自律。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规范被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转化为主体一种自我的意志和信念,形成一种良心时,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作为一种内在的善恶规范,教育伦理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样,通过一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来约束人们的教育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它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引导和自觉地方式来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促使人们自觉地去调节教育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多样性。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调节也是多方面的:就教于世界的现实教育活动而言,教育伦理规范要至少关乎五个方面:第一,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业务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之间的关系、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群体与学生个体和群体的关系等等,如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二是教师之间工作关系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的这一群体与另一群体之间的关系,如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互助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三是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矛盾关系,其调节规范有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等;第四是普通教师与教育工作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的调节,如关心教师、民主管理、强烈的责任感等是其调节规范;第五是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的调节,如尊重家长、爱护学校、主动联系、相互配合等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
三、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实践精神
教育伦理是一种实践精神。教育伦理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是在人们的客观教育活动过程中实现的,也是在客观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也就产生了种种教育矛盾和冲突,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和冲突,使教育活动按照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要求的既有目标,去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些行为规范来约束彼此行为。这些规则通过教育实践的不断攀炼和推广,逐步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固定下来,进而转化为人们内在的一种自律意识,也就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教育伦理。同时,随着教育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实践方式的变化发展,教育伦理的内容和形式也相应地变更和完善。因此,教育伦理不仅是调节教育活动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教育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实践精神,它确定着教育主体对教育价值取向的选择,体现着教育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是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
1、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性质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价值把握,使教育活动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教育主体包括教育者、被教育者和社会。教育总是,自觉的有目的活动,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对于把受教育者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有了预期的理想,据此组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走向预期的理想,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在提出和论证教育目的的过程中,对努力实现什么,舍弃什么,就要根据主体对教育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念,就要在各种目标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和选择,从而提出自己的教育目的,进而进行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就是由一定的教育伦理意识所规定,或者说教育伦理就是体现在人们教育活动目的中的价值精神。
2、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路径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通过对教育主体的把握和对教育课题的把握实现的。第一,从对教育者和社会主体的把握看,在不同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各自根据不同需要,按照自己的期望和人才价值标准,去确定教育活动的意义:或教育的经济价值,或教育的政治价值,或教育的文化价值等,都是教育伦理的价值精神的不同表现。正确的教育伦理能引导教育主体作出合理的价值选择,促成教育行为获得最佳效益和最有利于人的发展行为。
第二,从对受教育者个体的把握看,受教育者个体随着经验的增长,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于自己应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进行自我选择、自我设计,提出自己的理想目标。他们在进行自我选择和设计时,必须依赖于一定价值原则,如主体性原则、全面发展原则、社会需要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指导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实践准则。
教育伦理是教师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精神态度。这种主体精神态度,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促进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意识。这是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主要是针对教师自身教育行为的一种品性要求,它调节教师自身的教育行为方式,激发教师内在能动性的发挥,从而促进教育活动优质高效地进行。支配教师主体教育行为的这种伦理精神,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教育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教育职业特点和教育活动方式对教师主体精神和行为的一种要求。譬如勤奋、进取精神是体现教育职业特点的基本伦理精神,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是教育职业活动方式的美德,这是因为教育职业本身就责成一个教师孜孜不倦地提高自己,随时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量。教育职业要求人们依靠勤奋来实现教育活动的目的,教育职业要求人们的教育行为要“精”,而达于精的方式就是“敬”。专注事业,勤于探究,才能精益求精,才能适应教育职业化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才市场的竟争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否则,就会被淘汰。
第二,使教育主体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制约。教育伦理精神是教育主体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勤奋、进取、敬业、乐于奉献等积极的伦理精神,是积极进取人生观和追求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3、教育伦理是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的把握教育活动的方式,是从教育主体的价值尺度出发以善恶标准来约束社会教育活动中的教育现象和人们的教育行为,把社会教育活动区分为两个部分,即善的与恶的、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应该的与不应该的。并通过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确定教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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