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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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如果是没有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话一般计税是9%,简易征收是5%,
可以简易征收是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话一般计税是9%,简易征收是5%,
可以简易征收是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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