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
法律分析: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 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 证言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