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几年评选一次
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选一次。
全国文明城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实行届期制,由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1)市民要关注,要知晓。
(2)市民言行举止文明、人际关系和谐。
(3)市民支持和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要求
环境整洁、卫生良好;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消防设施良好,消防通道畅通;有独立封闭的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摊位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无乱涂写乱画,无乱设广告牌,无吸烟现象;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城市主要道路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改、扩)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设施、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城乡公共卫生间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