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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不用偿还。
2018年1月18日起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中明确: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当一起偿还,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来进行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立足点在于“必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2018年1月18日起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中明确: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当一起偿还,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来进行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立足点在于“必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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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呢
老公欠的债老婆是否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婚姻关系存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
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公欠的债老婆是否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婚姻关系存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
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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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欠钱的时间,如果是婚前所欠,那么是个人债务,老婆不用还,除非对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
如果是婚后所欠,那么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老婆有义务还债,除非能够证明对方知道夫妻双方采取的是分别财产制度,且是名义所借。
如果是婚后所欠,那么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老婆有义务还债,除非能够证明对方知道夫妻双方采取的是分别财产制度,且是名义所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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