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英文
独立宣言英文是: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届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于费城批准,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
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7月4日是决议采用宣言的日期,之后进行了印刷,议会代表们大多采用1776年8月2日签署本宣言。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独立宣言是一份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
早在独立前的一百多年间,欧洲启蒙思想就开始在北美传播,为《独立宣言》的发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欧洲启蒙思想的熏陶下,北美殖民地也产生了自己的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斐逊,他们反对奴隶制,主张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