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在旅游开发模式中起主导作用
古镇在旅游开发模式中起主导作用。错误。
现有开发模式与特点分析
具体表现为:开发进程长与古镇城市化相结合;产权关系复杂牵涉面广;面对提升区域经济体综合竞争力的压力。通过梳理古镇旅游兴起和发展的脉络,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三种古镇旅游开发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也可以称之为“平台模式,政府运用拿握的城市规划审批权力对古镇旅游开发进行宏观的管理;开发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地方财政。
但是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引入相关的市场机制,对游客收取费用(古城保护费),对具体的旅游开发项目不作具体干预,主要通过城市规划和行政审批来调控。丽江大研古镇旅游开发属于这种模式的代表。
政府主导的项目公司模式:政府成立相应的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相关资产以政府财政划拨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或者以资产作价形式出资,资产所有者拥有项目公司相应的股权), 项目公司以政府组织注入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获得的资金用于古镇旅游项目的开发。
旅游开发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如此滚动开发古镇旅游。浙江乌镇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
经营权出让模式:这方面的代表是湖南凤凰古镇,地方政府将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点(资源性资产)开发出来后,通过出让旅游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吸引投资商介入古镇旅游开发。由投资商根据自身优势,结合市场需要对外融资,继续古镇旅游开发进程,政府只在行业宏观层面上对投资商(开发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