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有一些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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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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