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路,修路队第一天修了33米,第二天修了余下的五分之二,这时已修的长度与未修的长度之比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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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队第一天修了33米,第二天修了余下的五分之二,这时已修的长度与未修的长度之比为7:5
设总长X米,已修33+2/5(X-33)
未修的X-33-2/5(X-33)
根据比值=7:5列方程
设总长X米,已修33+2/5(X-33)
未修的X-33-2/5(X-33)
根据比值=7:5列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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