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在河边钓鱼,甲钓了5条鱼,乙钓了3条鱼,吃鱼时来了一位客人,与他们分吃这些鱼,吃完后客人拿出
甲乙两人在河边钓鱼,甲钓了5条鱼,乙钓了3条鱼,吃鱼时来了一位客人,与他们分吃这些鱼,吃完后客人拿出8元作为餐费,甲应得多少,乙应得多少元?...
甲乙两人在河边钓鱼,甲钓了5条鱼,乙钓了3条鱼,吃鱼时来了一位客人,与他们分吃这些鱼,吃完后客人拿出8元作为餐费,甲应得多少,乙应得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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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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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通吃,就都付款,也就是说甲乙丙都拿8元做餐费,这样就有了3x8=24元,24乘8分之五等于15已乘8分之3等于9元(前提是是甲乙两人自己钓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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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客人,就不应该收客人的钱,所以甲和乙都不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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