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处理方法,请好心人帮忙给予处理方向的解答,谢谢! 50
对方有没有交强险?你的腰伤够不够评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有交强险,则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你修车票据,医院票据等根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以下内容由麻增伟律师提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以及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各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各一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选择被告?
作为侵权案件,应尽可能多地把侵权人作为被告,保障自己赔偿权利的实现,包括登记车主、司机、实际车主等当事人,并应把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致人受伤的,可能赔偿: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可能赔偿: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⑧残疾赔偿金、⑨残疾辅助器具费、⑩被扶养人生活费、⑾因康复护理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⑿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⒀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
赔偿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应赔偿哪些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际支出多少,赔偿多少。器官功能恢复所必须的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具体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医药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的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生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后续治疗费如何进行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对于后续治疗费用,一般应等实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当由其供职单位出具合法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明细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受害人,还应提供完税证明。
护理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护理费确定方式: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4、护理期限的确定:
一般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5、定残后护理费的确定: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用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强调受害人就医支出的费用,强调实际发生的费用。1、交通费的赔偿原则: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没有正式票据的一律不赔;2、交通费的审核:正式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3、交通费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以普通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下,乘坐特殊交通工具的,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4、交通费的用途:限于就医或转院所发生费用。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也应当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的用途:是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用的补助,其前提是受害人住院,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3、如果受害人需要陪护人员,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和伙食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赔偿原则: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以及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需陪护人员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得到赔偿。2、如果住院治疗的,其住宿费包括在医疗费之内;只有不在医院住宿的、与治疗损害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住宿费用,才单独计算。3、住宿费用的计算可以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用计算。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实务中,一般营养费的有无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是否住院综合确定。3、营养费的赔偿仅限于住院期间,未住院的一般不计应营养费。4、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1、赔偿数额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2、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3、特殊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调整: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如何确定?
1、赔偿标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2、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一般仅限于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排除奢侈型、豪华型。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应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4、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没有出具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意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可参照本市人口平均寿命予以确定赔偿年限。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⑦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2、具体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对于超过确定赔偿期限的残疾赔偿金或护理费,如何赔偿?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民事起诉状;损失证明;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工商登记信息;交警处复印的保险单等。按被告人数准备N+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