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出新规,规范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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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险公司是于3月29日获准开业的我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为实质性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发展,去年保监会连续颁发了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筹建批文。
本报记者昨天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国保监会正在制订《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有望年底出台。据这位参与制订的人士称:该《办法》将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风险管控、管理制度、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场成熟需要完善法规
自去年保监会首次批准筹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来,人保健康险公司和平安健康险公司已先后成立。
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份和性质,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相关界定。只是在2002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设立健康险专业管理机构并对健康险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和核赔体系、精算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等。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汪福安认为,健康险发展太快,相关的法规研究和制度还跟不上,目前我国在健康险方面还没有专门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健康险的发展。
汪福安认为,正在制订的《办法》,应充分考虑健康险的特点,在规范健康险理赔行为、约束医患双方和科学经营等方面作出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风险管控不可缺位
“风险管控应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办法》应对准备金的提取、 费率 厘定、产品定价、销售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汪福安认为,对于专业健康险公司,风险管控同样不容忽视。
而健康险公司也同样面临资金运用问题。一位人保健康险人士建议应拓宽专业健康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允许投资设立或参股医疗机构、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服务中介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不同层次合作,将业务链向上延伸。而在《办法》中,应根据健康险公司的特点和发展前景,对资金运用作出相应规定。
以专业化走出死胡同
据预测,2008年我国健康险的市场将达1500亿~3000亿元,将是目前健康险年业务量的10倍。对于千亿元的市场空间,“健康险应通过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来提升商业健康险市场的经营水平。”人保健康险副总裁谭启俭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健康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此前作为寿险附加险的健康险经营模式已步入死胡同,因此实行专业化经营,才是健康险发展的客观规律。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曾在健康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有些寿险公司把健康险当作兼营业务,利用健康险促进寿险等主营业务,扭曲了健康险的价值,因此保险公司应探索健康险专业化经营的模式。
上述人保健康险公司人士认为,专业健康险公司要在经营理念、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管理制度和高管人员方面体现专业化。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确定专业健康险的专营范围,把第三方管理、失能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长期住院保险等业务作为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特许经营业务。
不过,汪福安认为,设定特许经营的健康险产品并不具现实性。根据2004年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健康险产品采用备案制,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设计和开发健康险险种。
找到“和平线”
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部分的商业健康险,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和社保在同一个天空下共存。长期以来,由于两者之间界限不清、政策不明,使得商业医疗健康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位保险监管部门人士曾私下表示,健康险发展的一个问题是总是在不确定的空间中生存,如何在健康险和社保之间找到“和平线”,值得业内思考和探讨。
据了解,德国早在1883年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并对商业健康险的保障人群、保障范围、投保人的收入门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界定了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市场边界。
上述人保健康险人士建议,我国也应制订相关法规,明确商业健康医疗险的法律地位,以划清社保与其界限。此外,还要制订健康险的行业标准,实现医院、疾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标准化,出台扶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快速发展的行业法规,实现监管政策的专业化。
本报记者昨天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国保监会正在制订《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有望年底出台。据这位参与制订的人士称:该《办法》将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风险管控、管理制度、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场成熟需要完善法规
自去年保监会首次批准筹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来,人保健康险公司和平安健康险公司已先后成立。
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份和性质,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相关界定。只是在2002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设立健康险专业管理机构并对健康险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和核赔体系、精算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等。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汪福安认为,健康险发展太快,相关的法规研究和制度还跟不上,目前我国在健康险方面还没有专门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健康险的发展。
汪福安认为,正在制订的《办法》,应充分考虑健康险的特点,在规范健康险理赔行为、约束医患双方和科学经营等方面作出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风险管控不可缺位
“风险管控应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办法》应对准备金的提取、 费率 厘定、产品定价、销售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汪福安认为,对于专业健康险公司,风险管控同样不容忽视。
而健康险公司也同样面临资金运用问题。一位人保健康险人士建议应拓宽专业健康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允许投资设立或参股医疗机构、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服务中介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不同层次合作,将业务链向上延伸。而在《办法》中,应根据健康险公司的特点和发展前景,对资金运用作出相应规定。
以专业化走出死胡同
据预测,2008年我国健康险的市场将达1500亿~3000亿元,将是目前健康险年业务量的10倍。对于千亿元的市场空间,“健康险应通过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来提升商业健康险市场的经营水平。”人保健康险副总裁谭启俭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健康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此前作为寿险附加险的健康险经营模式已步入死胡同,因此实行专业化经营,才是健康险发展的客观规律。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曾在健康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有些寿险公司把健康险当作兼营业务,利用健康险促进寿险等主营业务,扭曲了健康险的价值,因此保险公司应探索健康险专业化经营的模式。
上述人保健康险公司人士认为,专业健康险公司要在经营理念、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管理制度和高管人员方面体现专业化。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确定专业健康险的专营范围,把第三方管理、失能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长期住院保险等业务作为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特许经营业务。
不过,汪福安认为,设定特许经营的健康险产品并不具现实性。根据2004年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健康险产品采用备案制,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设计和开发健康险险种。
找到“和平线”
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部分的商业健康险,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和社保在同一个天空下共存。长期以来,由于两者之间界限不清、政策不明,使得商业医疗健康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位保险监管部门人士曾私下表示,健康险发展的一个问题是总是在不确定的空间中生存,如何在健康险和社保之间找到“和平线”,值得业内思考和探讨。
据了解,德国早在1883年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并对商业健康险的保障人群、保障范围、投保人的收入门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界定了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市场边界。
上述人保健康险人士建议,我国也应制订相关法规,明确商业健康医疗险的法律地位,以划清社保与其界限。此外,还要制订健康险的行业标准,实现医院、疾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标准化,出台扶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快速发展的行业法规,实现监管政策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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