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吉林省图书馆借书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吉林省图书馆借书需要办理借阅证,办证须知如下:
1、凡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的读者,均可申请办理借阅证,每人限办一张。
2、办证需交纳押金,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可借普通图书3册、7册、10册、17册。
3、读者可持身份证自行到自助办证机办理100元、200元押金借阅证;300元、500元押金借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
4、借阅证需每年免费注册一次,注册时需还清图书。期满一年未注册的借阅证其借阅功能自动停止。
5、如借阅证丢失,读者可持办证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申请挂失,并重新申请办理新证。补办借阅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
6、需要办理联盟卡的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到总服务台办理,交纳押金100元,此卡只限在联盟成员馆内阅读。
扩展资料
借阅规则如下:
1、读者可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借阅规定的借阅册数(总价格不超过押金)书刊,借期31天。逾期归还须缴付0.10元/册/天的超期费用。
2、读者所借书刊在借期内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续借日期从借阅期满之日算起,须在借阅期满前10天内执行续借操作。
3、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
4、请爱护文献资料,如人为损毁书刊,包括:撕页、剪裁、划刻、涂抹、批注、条码或电子标签损坏等,按原书刊定价的2-5倍赔偿,每个电子标签按10元赔偿。
5、书刊若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无法购买的,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5-10倍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定价的5-10倍赔偿。
6、请保持各阅览室内安静、整洁,并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将食物、有色饮料带入阅览室,如有需要可到读者休闲区或读者餐厅食用。
7、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8、请勿使用本馆设备进行电子交易,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9、请到存包间寄放私人物品,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10、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11、每周一上午闭馆整理内务。
参考资料:吉林省图书馆-借阅规则